有人有信仰,有意志,有选择,有精神追求才有信仰。因此,信仰是一种人性化的精神事物。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可以向真、善、美的神圣维度充分敞开。在这些国家中,印度是最虔诚的。
但印度教自诞生以来,不断融合周围的宗教信仰,以婆罗门为主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教义,以及民间的信仰和习俗,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神灵,比如如甘尼萨、猴神哈努曼和祖先女神迦梨,有时也被称为疾病女神。
宗教信仰是一种精神产物,但本质上并不是免费的。它限制了基本的自由。信印度教的人不能信基督教。吃牛奶、凝乳、酥油、酸奶和一系列与肉类有关的食物,低种姓除外。
种姓制度是印度教最鲜明的特征。它与佛教、基督教最大的区别是盛行世袭等级制度。种姓制度被视为核心教义,要求信徒严格遵守。种姓制度基于地位、权利、职业和义务。有规定。
种姓最高的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根据《摩奴法典》,四大种姓中,除最后一个种姓外,其他三个种姓都必须祭祀,但布道和布施仅限于婆罗门,作为最高种姓,还享有许多特权。
信徒的孩子一出生就会由军队抚养,还可以免交各种税金,因为在印度教里,婆罗门姓的人都被认为是还清了各种债。它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婆罗门可以得到礼物,最受欢迎的礼物是土地。现在婆罗门拥有全国14%的农业用地,控制着农业经济的命脉。
他们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利,无论他们犯了什么法,都不会被处以死刑或任何刑法,所以婆罗门姓氏等于法律的存在,因为没有人可以制裁他们之后,印度教传入中国,婆罗门也随之而来。
据《高僧传》说:耶舍佛,此云绝命,古彬,婆罗门,世事外人。但是,婆罗门在汉代并不流行,没多久就消失了。
刹帝利是第二种姓。他们属于军事贵族,主要负责军队和征收各种赋税。第三种姓是吠舍。他们主要从事农、牧、渔、猎等职业。属于原住民,是为吠舍工作的人。
在种姓制度中,还有职业世袭规定,父子相传,婚姻不是自由的。高种姓不能和低种姓的人结婚,否则会被视为禁忌,即使在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但是对于信徒来说,是不允许存在的。
1947年,印度独立后,虽然种姓制度被废除,但在几千年的宗教传播下,这些封建残余依然根深蒂固,无法磨灭。印度游客不敢接受高种姓人的服务,高种姓在他们眼里还是很神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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