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斌和赖昌星是中国福建省的两位有名的政商人物,他们曾经有过密切的合作和利益关系,但最终都因为涉嫌走私和贪污而被判刑。

石兆斌出生于1953年,曾经担任过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等职务,是福建省的政治高层之一。他在2001年被中纪委调查并被免职,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赖昌星出生于1958年,曾经担任过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福建省政协委员等职务,是福建省的商业巨头之一。他在1999年因为涉嫌走私案而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被加拿大遣返中国,并在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

石兆斌和赖昌星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石兆斌是晋江县委书记,赖昌星是晋江的一个小商人。石兆斌对赖昌星的商业才能很欣赏,多次为他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帮助。赖昌星也对石兆斌十分感激和信任,多次为他送上贿赂和礼物。

随着两人的地位和财富的提升,他们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石兆斌在1996年升任厦门市委书记后,大力支持赖昌星在厦门发展远华集团,为其提供了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赖昌星也借助石兆斌的权力,在厦门建立了庞大的走私网络,涉及香烟、汽车、原油等商品,涉案金额高达530亿元人民币。

然而,这种政商勾结终究难逃法网。1999年6月,中央组织了420专案组,对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石兆斌和赖昌星之间的密切联系,并揭露了他们的种种罪行。石兆斌被指控收受了赖昌星送给他的价值5000万人民币的贿赂,并多次干预执法部门对远华走私案件的查处。赖昌星被指控组织和领导了一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多个部门和单位、多个领域和层次的特大走私集团,并向多名官员行贿

在调查过程中,石兆彬和赖昌星的关系被逐渐揭露出来。石兆彬不仅自己收受了赖昌星的贿赂,还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赖昌星打掩护,干扰调查,甚至劝说赖昌星尽快出逃。

2000年,石兆彬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2年,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而赖昌星则在1999年以游客身份逃到了加拿大,并在那里展开了长达12年的逃亡生涯。在这期间,他曾经多次申请加拿大政治庇护,但都被拒绝。2011年7月23日,他终于被遣送回中国,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逮捕。

这是一个关于权钱交易、腐败分子和反腐斗争的故事。它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豁免,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