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四吕

由大庆吕氏整理编辑

《吕氏乡约》视频资料

 《吕氏乡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简介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

它是“蓝田四吕”即: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所制订和实施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尤其是到明代,吕坤对《吕氏乡约》做了进一步发展,他提出《乡甲约》的突破,是把乡约、保甲都纳入到一个组织综合治理,它对后世影响极大,为现代乡村自治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吕氏乡约》分四大纲领: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遭。

(2)成文法则。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于文字,见之于契约。而制度必需成文,才可能行之广泛。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自愿加入。“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

(5)民主选举。“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

(6)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风俗淳厚。“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

(7)赏罚公开,“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用记录在案督促众人,用开除惩罚不可救药的。

(8)议事民主,“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

萧公权推崇“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但同时也指出,“乡约乃私人之自由组织而非地方之自治政府。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衡以近代之标准,实非完备之自治。”

梁漱溟推崇《吕氏乡约》“充满了中国人精神——人生向上之意。”“现在的地方自治,是很注意事情而不注意人。”“是一个伦理情谊化的组织,而又是以人生向上为目标的一个组织。”

《吕氏乡约》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罚 式、聚 会

主 事、 跋

提示:点击下面蓝色文字,阅读文章详情

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初五日

汲郡吕大忠告白

《吕氏乡约》说明

《吕氏乡约》,现流行版本主要有南宋嘉定五年本及明正德五年本、十四年本,两种明正德本均出自宋本。本文依据宋嘉定五年(1212)李大有刻本,参考蓝田县民国县志点校,作全文注译。原文篇末有,署名为吕大忠,而据朱熹序云:”此篇旧传吕公进伯(大忠字称)所作,今乃载于其弟和叔(大钧字称)文集,又有问答诸书,如此知其为和叔所定不疑。篇末著进伯名,意以其族党之长而推之,使主斯约故尔。”由此可知,《吕氏乡约》为吕大钧起草,在征求兄长意见后定稿,以长兄吕大忠名义发布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