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国家执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有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因此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时刻当保持警惕。但也有些警察,守不住底线,经不住诱惑,知法犯法,涉嫌受贿犯罪,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日前,经江苏省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监委对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徐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徐向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向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其实,徐向东落马已有大半年时间了。早在2022年9月16日,盐城市纪监委就发布信息称,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片徐向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向东从基层民警做起,一步一步成长为副处级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一方面说明他的能力出众,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党和人民也给了他至高的荣誉;另一方面,他却披着警察的外衣,罔顾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法违纪,受贿犯罪,最终东窗事发,把自已送进了监狱。

徐向东,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苏滨海人,函授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起,历任响水县公安局响水镇派出所民警、响南派出所副所长、双港派出所所长、南河派出所所长;2005年7月,任响水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2007年2月,任响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2008年4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规划和城管局副局长;2010年11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规划和城管局副局长(正科级);2011年9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委610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维稳办主任;2013年12月,任射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14年2月,任射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7年1月,任射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2月,任阜宁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21年3月,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2022年12月,徐向东被免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作为一名警察,一名长期在基层公安部门担任要职的负责人,权力巨大,诱惑太多,理应牢记使命,筑牢反腐防线,保一方平安,却知法犯法,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公信力,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实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