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房地产税虽然从当前来看,截止到2023年的一季度,在全国还没有正式来开征,但是关于房地产税试点扩大以及未来房地产税落地的讨论还是不绝于耳的,在我看来,对于大多数的城镇居民家庭来说,尤其是家庭里面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还是需要对房地产税要有思想方面的准备,要来关注了解房地产税假设说将来落地的话可能会对家庭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
我研究的时候发现有4类房子在面临房地产税假设说落地征收的时候是比较尴尬的,这里面就涉及到这些房子会不会征税,如果征的话怎么来定价,难度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大的。
第一类房子就是城市里边的私产房,可能今天在城市里面做商业化房产交易投资的朋友们对私产房接触的稍微少一些,私产房是指在我们房地产市场化的98年之前,我们都知道像北京上海这样的一些城市的老的区域里面,就会有一些房子是私产房,它是没有受70年产权约束的,是家庭里面可能世世代代在这里居住的,这样的房子有的甚至面积也是比较大的,这样的房子征不征?
比方在北京你可能听到过,在中心区里面有一些四合院,院子很大,面积很大,如果征收房地产税的话,单纯看面积有可能是够格的,但是因为这个房子在过去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里面都没有交易的记录,这是一类房子。
第二类是一些分配的公房,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一些央企,包括在大学、医院等等的,有一些到了一定级别之后会分配公房来居住,包括在部队什么等等都有这样的情况,分配的公房从产权角度来看它是不完整的,比方说你是不可以拿到二手房市场去重新交易的,但是你可以永远住,您这一辈住完之后,下一辈的孩子们甚至还可以接着住,但是不可以去进行交易、抵押、按揭这些是不可以的,但是这样的房子随着级别到了一定地步之后,可能面积也比较大,既有这样分配的房子,同时家庭里面可能还会有购买的其他一些商品房,如果把这些总的面积加到一块,可能也需要交税,但问题是刚才讲了这些房子你只能来居住,你也没有能够把它去拿到二手房市场去交易,这样的房子在征税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征,不征可能面临公平的问题,征的话,它是一个不完全的产权,怎么来定价难度在我看来也比较大。
第三类我们知道在最近的这些年,有一些城市里面推动的所谓城市化的城中村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间就出现了有一些回迁房,你可能听到过有一些类似于故事演绎的说在北京或者在上海这样的一些城市里面,在当年的城市中心区域改造的时候,有一些回迁户可能分了好几套房子,这样的回迁房甚至在今天有一些城市的有的位置里面房产证可能都好几年时间了四五年了十年八年了都还没有拿到,你会发现房子并没有花钱,然后就分配过来的,是补偿性质的,但是面积可能已经是足够大了,这样的房子甚至有一些连房产证也没有拿到,这样的房子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征收吗?怎么来定价呢?
最后一类可能朋友们都能够想到就是小产权房,我们知道小产权房如果从它最初建设源头上来追溯的话,可能城市里面并没有用地的规划,土地也没有经过招拍挂,相应的国家可能也没有相应的土地收入什么等等在这里边,最重要可能从规划这个角度,它并没有纳入到整个城市里面的空间规划里面去,这样的房子由于它是个小产权房,并没有房产证这样的一些相对比较官方的产权证明,但是可能它们的确是购买的,甚至可能在二手房市场也有流通,这样的房子有的在城市里面甚至比例还比较大,比方说在深圳,有的家庭里面可能类似于小产权房还不止一套两套,甚至会更多一些,如果看套数看面积可能都是已经触及到了要征收房产税这样的红线,但是我们在征的时候怎么来定价呢?因为它连房产证都没有,你要征是不是就默认它是合法的?但如果不争的话,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就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本来我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可能面临房地产税,但是这些所谓的有法律瑕疵的小产权房却不需要交税,似乎也是一个更大的不公平。
目前在我看来,以上这4类房子在征收房地产税的时候是身份比较尴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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