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4月10日开始,吉安市吉州公安分局全面启动全警下网格进社区街面夜间联勤巡逻工作。民辅警及“平安义警”在巡逻中发现:青石街有“站街女”在路边招嫖。吉州公安闻警而动、迅速出击,查处卖淫人员12名。

 直击扫黄现场!吉安这里抓获涉黄人员12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直击扫黄现场!吉安这里抓获涉黄人员12名

,时长00:18

4月10日下午

吉州公安分局古南派出所

联合便衣大队在青石街开展“扫黄整治”行动

一举抓获涉黄人员12名

吉州公安分局

依法对12名涉黄人员

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来源:综合吉州公安分局

投稿:173569644@qq.com(请注明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