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公布一典型案例,一六旬女子乔某在路边捡到钱包后,她利用钱包内身份证上的生日信息,成功试出了信用卡密码,并取现7000元。
失主在收到取款短信后,随即报警。乔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乔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①无知不是犯罪的免责金牌,乔老太捡拾他人丢失的钱包,不想着归还失主,反而对别人遗留的财产动起了歪脑筋。最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②《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五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乔老太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后,猜出密码,冒用他人名义取得相关债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金额7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乔老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返还了被害人损失,且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并处2万元罚金。
③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类型:
《刑法》196条以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四种类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危害结果: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信用卡诈骗罪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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