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为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抓了,票面金额不大会不会判很重?”“上海这边对这种案子判刑有固定标准吗?”今天,柳律师整理家属关心的问题,结合上海本地案例和法律规定,跟大家说清楚其中的关联。其实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刑,核心就是看“金额”和“情节”两个关键。
先给大家看个案例:朱某通过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A、B公司,收取开票费,票面税额合计19万元,违法所得17万余元。朱某接到公安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个案例正好对应了该罪的第一档量刑标准。根据《刑法》及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在上海,只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累计10万元以上,或者出售1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6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像朱某这种刚达入罪标准、无前科且认罪悔罪的情况,在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从轻处罚,大概率判处拘役或缓刑。
再看第二档量刑,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这一档的适用标准是“数量较大”,具体来说就是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或者出售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万元以上。这里要提醒大家,上海法院在认定时,会严格核算票面税额,即便部分发票未实际抵扣,也会计入涉案金额。
最严重的第三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适用条件是“数量巨大”,即票面税额500万元以上,或出售50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0万元以上。比如2021年上海金山区警方破获的詹某团伙案,涉案可开票金额36亿余元,主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这类案件中,即便有立功等从宽情节,也很难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还要特别说明,上海法院判刑时除了看金额,还会考量这些情节:是否为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是否多次实施犯罪、是否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有无自首立功或认罪认罚等。尤其是认罪认罚,在上海涉税案件中是重要的从宽情节,能大幅降低量刑幅度。
最后想跟大家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这类问题,尽快委托熟悉上海本地司法实践的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梳理案件细节,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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