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贷款诈骗罪辩护 金融犯罪刑事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 退赃退罚缓刑 经济犯罪辩护策略 刑事律师实务 诈骗案件退赔影响 司法修复导向

在金融犯罪刑事辩护领域,贷款诈骗罪案件因其涉案金额常属“数额巨大”以上,被告人往往面临实刑判决。如何在法定框架内,通过精准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检验律师专业能力与司法智慧的关键。以下结合本团队近期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探讨该类案件的辩护要点与司法裁判导向。

一、基本案情与指控

被告人杨某,经他人介绍,以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钟某名义,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贷款62万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消费。案发后,杨某被控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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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辩护策略与焦点分析

本案辩护并未纠缠于犯罪构成的争议,而是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将辩护重心前置至“量刑协商”与“法益修复”层面,主要围绕两点展开:

1、将“全额退赃”塑造为获得缓刑的核心前提。贷款诈骗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与银行财产权。辩护人敏锐指出,在秩序侵害已造成的情况下,积极修复财产权损害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最实质路径。我们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即配合检方工作,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另一方面,将审判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为督促并协助当事人筹措资金,力争在一审判决前实现全额退赃(含违法所得及罚金)。此举直接回应了法院对挽回经济损失、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切。

2、理性处理“前科”与“当下悔罪”的量刑平衡。被告人曾有信用卡诈骗罪前科,此为不利情节。辩护意见并未回避,而是着重强调:本次犯罪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特别是“全额退赔”这一远超法律底线的积极举动,充分体现了其与过往截然不同的悔罪态度和降低社会危险性的实际努力。辩护旨在引导法庭将量刑视角从“过去”转向“当下”的修复行为与未来的改造可能性。

三、判决结果与类案启示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本案的示范意义在于:

对辩护方而言:在证据确实、罪名无争议的金融犯罪案件中,“技术性辩护”应让位于“策略性辩护”。即,尽早判断案件走向,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资源,有效引导至“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能实质性影响法官自由心证和量刑决策的行动上,化被动为主动。

对司法实践而言:判决印证了当前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鼓励实质化修复受损法益的导向。全额退赔并缴纳罚金,不仅弥补了银行损失,也显著降低了被告人的再犯风险与社会危害性,为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坚实依据。

对潜在风险者而言:这是一次清晰的警示:一旦涉罪,事后任何辩护策略的有效性,都极大程度依赖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并愿意投入真金白银进行法益修复。侥幸心理不可取,事后弥补成本巨大。

结语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是审前、审中全程的精巧布局与价值沟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通过精准把握司法政策,将当事人的悔罪意愿转化为切实的修复行动,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是金融犯罪辩护专业价值的深刻体现。本案的缓刑结果,正是辩护策略、当事人配合与司法政策三方共鸣的产物。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方向专注于刑事辩护,特别是金融犯罪、贷款诈骗、经济犯罪等重大复杂商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风险防控,并致力于解决与之相关的民刑交叉争议。

我的工作方法,是致力于将看似混沌的刑事法律难题模型化、结构化,为客户提供清晰的战略地图、法益修复路径与量刑协商策略,以实现最优的辩护结果。本文即是我这一“策略性辩护”理念的实践之一。

如果您对本文探讨的贷款诈骗罪辩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面临类似刑事法律风险,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