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动手掀开女生雨衣、用水枪喷女生隐私部位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视频拍摄者却表示,如果走在人行道上,没人会去喷,但如果是从路中间走过,那就代表其本人是愿意接受这种“祝福”的。即便是人民警察也都“未能幸免”。

所以视频拍摄者认为,这种行为并没有不妥,更不涉及到违法,不然当事人早报警了。当地主管部门则回应称,会发布提醒公告,劝诫群众文明过节。

1、网友们的看法

对于视频拍摄者的解释,有网友表示接受、理解。但也有网友认为,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还是文明过节,但也不排除有些人打着过节的名义,混水摸鱼。

比如说,某些人在朋友结婚当天,打着婚闹的名义对伴娘、新娘等女性,实施令人不齿的行为。当事人碍于情面、大婚之日等原因,只能息事宁人,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不必多言,违背公序良俗其中就包括打着当地风俗之名义,实?施趁乱混水摸鱼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正常的泼水祝福并无不妥,但如果故意只对着女性隐私部位去喷水,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很多人以为用水枪喷故意去喷女性的隐私部位,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处5-10日拘留。

其实不然!实际上对任何违法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受害人的利益,同时还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与社会危害性来综合判断。

具体本案中,这种行为不仅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扰乱了大家伙开开心心过节的公共秩序,即此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利益,故认定为寻衅滋事更为准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法律历来强调不论原因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民法对于违背他人意愿,所实施的侵扰行为,也有相应规定的。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任何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行为人没有直接与他人有身体接触,但只要能够认定为对他人构成性骚扰式的民事侵权行为,那么行为人就得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结?语?: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因?此,提?醒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千?万不?要?想?着?“混?水?摸鱼”,否?则当?警?察找?上?门?,后悔?就?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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