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刘女士花费28万元购买2个车位。之后,她在自家车位画了两幅画,谁料,物管却要求刘女士将车位恢复原状。刘女士非常生气,表示物管的要求不可接受,直接叫他们去起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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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从事白领工作,工资收入颇丰,丈夫的条件也很好,两人结婚之后,在当地小区花费70万入手一套商品房,额外再支付28万一次性购买两个停车位

刘女士对艺术情有独钟,闲暇之余喜欢陶冶情操,尤其是美术画画,她更是十分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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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她看见自家的两个车位空空荡荡,仿佛缺少了些什么,于是突发奇想,买来一些画笔和颜料,准备在车位上画画,并专门设计了一幅“做你的盖世英雄”主题油画。

作画前,刘女士特地征求物业的意见,物业表示涂鸦后将不负责后续保修,刘女士对此表示接受,随即动手完成两幅大型图画。

完工以后,刘女士对作品非常满意,脸上充满着自豪,可没过多久,小区物管就通过监控发现异常,随后来到刘女士家,指责她在车位上画画的做法不道德,影响了小区的形象。

刘女士回应称,我在自己家的车位画画,怎么就影响到了小区的形象?物业简直不可理喻。

物业表示,刘女士在车位上画的两幅画,一是会影响车辆的防滑功能,二是会给其他车主造成视觉障碍,必须立刻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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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大发雷霆,她认为小区的物业狗拿耗子,该管的他们不敢管,不该管的却出来胡搅蛮缠,车位上两幅栩栩如生的画,耗费她不少精力,绝不可能恢复原状。

双方沟通无果后,物业直接向刘女士发送一纸《整改通知书》,要求她恢复原貌,刘女士气得血压飙涨,直接回怼物管:我不会将车位恢复原状,有本事,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那么,物管真的有权利要求刘女士将车位恢复成原状吗?

两个车位是刘女士从开发商处花大价钱买下,且已经取得车位产权证,不过,私家车位仍需按时向物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因此双方构成合同关系。

物业主要负责管理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服务工作,其在所管辖的小区内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

其中,防止私人财物被盗,是小区业主最关心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业主在与物业签写合同协议时,都会以这方面内容为主。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上述法规中提到的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而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者故意规避义务。

如果刘女士在合同协议中,签写了不能私自对车位进行装饰或布景等条款,那么物管有权利要求其将车位恢复原状。

反之,如果双方合同条款中没有这方面的说明,那么物管就无权干涉刘女士在车位上画画的自由。

事实上,物业对车位的管理职责,更多应该体现在对车辆的安保问题上,防止不法之徒对业主的车辆进行损毁或者偷盗,才是物管该干的事!

有人认为,刘女士支付28万,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类涂鸦属于对使用车位的重大变更,应当取得所有权人同意。

那么,法律上是否如此?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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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地下车库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既然刘女士已经花大价钱买下两个车位,那么她对车位就拥有绝对的使用权。

她要对自己的车位如何装饰,那都是她的自由,只要不影响公共安全,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且刘女士在作画前,已经征求过物业意见,物业已经口头同意,现在又要求她恢复原状,需要补偿其相应损失才行,否则刘女士可不予理会。

事情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些网友表示:物管没把本职工作做好,倒花那么多心思去管刘女士在自家车位上画画,这摆明就是欺负人!

也有一些网友坦言:敢管事的物业不多见,可管人家画画的物业,倒是第一次见。

物管的职责,就是要服务于广大业主。而业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物管无权干涉。

最后,对于刘女士在车位上画画一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