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拥有树龄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11人团伙盗砍后,树身严重受损!

就在4月18号的时候,贵州省高级法院公布,4月12号,贵州省雷山县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破坏案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判罚11名被告人和4名附带民事责任的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楠木树身承担必要的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抢救费用大约29万余元。另外,15人还必须共同承担15万余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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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2月1号的时候,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的人们发现“白岩屋脚”山场里的老楠木树桩被“砍成碎片”,伤势严重。其中,被毁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胸径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当地人称其为“古楠木之王”。

根据植物学家考证,“古楠木王”生根进行发芽的时候,还处于春秋时期。2600年来,古楠木王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当地人觉得其富有一种灵性,是“村寨的守护神”。古楠木掉落的树枝以及树叶,常常被人带回到家里供养,不忍心烧掉和丢弃。

法院认定,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和张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多个地方盗窃楠木,将其切割后卖给罗某、杨某等人,然后跨省邮运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盗窃、运输、销售、收购等犯罪链条。被告人还利用夜晚时间作案,并捣毁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30多颗树,非法交易楠木板总数多达200多块,累计的总面积高达22893立方米,累计总获利41.47万元。该罪行导致7株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植物死亡,还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遭到毒害,树桩木被盗,树木遭到严重破坏,濒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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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陆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捣毁、售卖、回收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楠木,应当承担以危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此,法院根据11人的犯罪行为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其4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追缴犯罪的全部所得金额数量。同时,这11名被告人和4名附带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损伤、毁灭,造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处15人对破坏的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判决书还要求15人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的修复方案,对受伤的“古南木王”进行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