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在海鲜店吃饭,蔬菜沙拉碗的边缘有一只蛆虫正在爬行。店家回应称,这是菜虫,厨房没洗干净,偶尔会有一条,并称男子本应该付390多元钱,发生这样的事可以只收300元钱。

事发当天晚上,男子和朋友在一家海鲜店吃饭,店员把蔬菜沙拉端上来,两人只吃了几口,发现菜碟边缘,有一只肉虫沿着碟子的边缘在爬行。

男子和同桌吃饭的朋友一致确定就是蛆,随即把店家找来,店家看了一下表示,这只是手撕包菜里的菜虫,在清洗的时候没有洗干净,偶尔都会出现一只,是难以避免的。并告诉男子,已经交待了厨房,以后一定会加强卫生管理。

男子见店家回答的如此敷衍,于是将自己遇到蔬菜沙拉中吃到肉虫的事发了出来了。并表示,这明显一看就不是菜虫,卫生管理很差的情况,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店家认为自己的处理方式已经尽力了,在男子反映吃到虫子的时候,已经送了男子两瓶饮料,还将男子原本应付的390多块钱的饭菜钱,做了减免,只收了300块钱。

本来男子和朋友正在进行的一顿美餐,因菜碟子边缘有一只活虫在爬行,正在品味的美食嘎然而止。这一幕不仅倒了自己的胃口,这一盘菜还要被收钱。

不管是肉虫还是菜虫,出现虫子都应该由店家承担责任。而从店家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来看,在菜里吃到虫子的绝大多数的后果,还是由就餐的男子承担了。

餐饮的卫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餐饮的卫生问题层出不穷,这样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就餐心理,对店家的声誉影响也是极大的。

有些店家因为自己店中忙碌,忽略了蔬菜和水果的清洗程度,有些时候甚至是应付了事,这样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

尤其是在天气较热的时候,厨房温度较高,更要对这样的问题加强重视,否则给自己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男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出来,明显是觉得店家在处理菜中吃到虫子的一事解决方式是不妥的。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店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因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消费,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男子就餐时吃到虫子,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简单来说,在男子遇到的这样的情况,不管在菜中看到的是什么样的虫子,都违反了本条规定,属于污秽不洁或是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法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

市监局可以根据规定,对店家违法经营的食品的金额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顾客在店里吃饭吃到苍蝇、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店家退货,或者换货。

简单来说,店家在遇到顾客反映吃到不洁的食物时,最基本的做法是,应该给予顾客免掉饭钱或者再给顾客重新做一份。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就此事来说,男子看到虫子,当即向店家反映时,店家对于店中产生的卫生问题应当主动担责,对男子实行赔付。

店家对男子的赔偿方式是送了两瓶饮料和免了小部分的菜钱。消费者在遇到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应该得到赔偿全部损失。

并且可以向店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对增加部分的赔偿金额计算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餐馆行业的要求也逐步提高,除了要求菜品色、香、味俱全外,最基本的要求还是对菜品干净、卫生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保障。

同时,也只有把顾客的需求当成自己的需求,把顾客的满意当作自己的满意,店家才能有更长,更好的发展。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