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309523.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伴随着法槌声落下,近日,南溪区法院大观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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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大观镇某村第一、二村民小组分别与被告某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用于被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期限为17年。2013年,双方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第一村民小组的6.04亩土地流转给被告,权利义务与2012年签订的合同一致。2019年11月,因村建制调整,大观镇某村第一、二村民小组合并为大观镇某社区第七村民小组。

被告自2018年11月起便未继续支付土地流转费,大观镇某社区第七村民小组多次催收未果后,将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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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案涉土地系该村民小组70余户村民所有,事关农村群众民生权益。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了解了案件情况,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答辩意见,帮助双方找出矛盾所在,从争议焦点着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为双方当事人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阐释了诚实守信、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庭后,承办法官还对案涉土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判结合方式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近年来,大观法庭辖区内农村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特色越来越明显。为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大观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保障农村和谐绿色发展;加大与镇政府、司法所、村社的联动,以专业司法服务助力农村农业经济作物种植、农旅融合产业、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各类“三农”纠纷化解;加快乡村调解力量和驻庭调解组织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化解“一条龙”服务;运用“枫桥经验”,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南溪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南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