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商铺

但因为房东的原因

商铺营业执照办不下来

那么

没开业之前可以免租吗

损失怎么办

本期嘉宾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董丹 律师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李董丹律师表示,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市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市民已经支付商铺的房租,但房子不能办出营业执照,不能正常使用,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开业前免租的事情,市民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

律师提醒

李董丹律师提醒:租商铺或者租住房时,签订合同一定要尽到自己的审慎注意义务;

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土地用途;

签订合同时,双方尽量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尽可能多的、详细的约定,比如维修责任、消防内容等;

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双方都应该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方便后续进一步协商或者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记者: 沈佳怡

编辑:沈佳怡 若楠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

如果您不想错过“今日闵行”,记得“星标”,并多点“赞”和“在看”,这样,每天新文章推送,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号列表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