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陈女士点了一份炸鸡腿,吃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有个白色的东西,仔细一看发现是虫卵当即联系店家,对方说无法确定这是他们的原因,因为从他们送到到陈女士联系他们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

事发当日,陈女士突然想吃炸鸡腿了,于是就点了一份让人送过来,店家是中午一点多将近两点钟的时候将鸡腿送到陈女士手上的。

因为忙没有空吃,当时也不饿就一直放着,一直到下午三点多的时候,陈女士感觉肚子饿了就拿出鸡腿来吃。

当她吃到一半将鸡腿翻过来的时候发现一个白色的东西,陈女士不知道那个东西是什么,好奇就用手去捡下来,发现是虫卵,陈女士当即就要吐出来。

联系店家反应这个事情,店家当时也不确定是什么情况,就派人到陈女士这里来了解情况。店员表示她需要将鸡腿带走拿回去检验,随后会给陈女士答复。

到了晚上八点钟左右店员联系陈女士,说这个鸡腿上的虫卵不可能是她们造成的,因为从鸡腿出摊到陈女士手上也不过2分钟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内不可能是她们造成的,肯定是陈女士自己造成的。

花钱买个鸡腿是个带虫卵的,店家居然还冤枉自己,陈女士很是来气,立马将此事投诉到当地市监局,经调查,店家说愿意赔偿陈女士500元钱,但此时的陈女士已经不接受对方的调解了。

1、陈女士的鸡腿吃到一半发现了有虫卵,她按照正常的价格买的鸡腿,可是吃到一半就不能再吃了,由此程女士的财产受到了损失。

陈女士在该店家买鸡腿,从她付款那一刻起她与店家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店家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陈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其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店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

2、正常鸡腿肉是不会有虫卵的,只有在鸡腿未加工之前放置时间过长且存放温度不合适的情况下才会变质长虫,店家用放置时间过长且出现腐烂变质的鸡腿再进行加工卖给消费者吃,这店家的心太黑了。

鸡腿腐烂变质往往是从里面开始发生霉变,也许店家自己也没有发现鸡腿已经开始出现了变质腐烂,长虫,但是至少店家应该知道该鸡腿已经存放很长时间了。

对于存放时间很长或者存放温度不达标的食品,加工之前应该检查一下是否有质量问题再考虑是否进行加工卖给消费者,说明店家在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工作不仔细,不到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里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连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店家说哪个虫卵不是她们造成的,意思是陈女士造成的,鸡腿加工后出现变质腐烂的可能性较小,因为陈女士所买的鸡腿是炸制的,炸制的鸡腿要现加工的才好吃,才能闻到那股油炸的香味。

店家也不可能将炸制好的鸡腿存放好几天后再拿给消费者吃,因为那样即不好吃,店家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炸制的鸡腿如果时间放久了一打开就能看出来,也不再有油炸的香味,并且炸制好的鸡腿放置一两天也不至于长虫卵。

而陈女士是吃到一半才发现有虫卵,说明鸡腿还是有炸制的香味,是刚制作不久的炸鸡腿。店家提供的鸡腿有虫卵足以说明是加工之前就已经腐败变质了,这明显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此受到了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除了可以跟经营者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店家表示愿意赔偿500元给陈女士,陈女士不同意这个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陈女士是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的。

对此,您对吃鸡腿吃出虫卵一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