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和闺蜜一起出去逛街,看到一个卖水果的流动摊位,女子想吃桔子,就上前问了一下价格,不料摊主立马用袋子装了几个桔子递给女子,要求女子付钱,女子觉得有点贵不想买。摊主:不买就别想走!
女子好久没和闺蜜一起出去玩了,这天晚上她正好闲着没事,就约了闺蜜一起出去逛街。由于这几天气温升高了,两人感觉到有点口渴,就买了奶茶喝,可是喝着喝着,女子感觉到嘴里有点腻,就想买点水果吃。
这时,女子正好看到前面街边有个卖水果的流动摊位,她就拉着闺蜜上前查看,女子见摊位上的桔子挺新鲜的,就问摊主多少钱一斤。
没想到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摊主就麻利地用塑料袋装了好几个桔子,并递给了女子,要求其付钱,其实女子觉得有点贵不想买,她下意识地退到了闺蜜的身后。
可摊主见状却不乐意了,他走近一步,再次把桔子递给女子。并声称:我都装好袋了,你一定得买,不买就不要想离开!
后来,女子没办法了,只好举报了摊主,管理方说,如果摊主是占道经营,他们可以立马过来清理,如果摊主是强买强卖,建议女子还是报警处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摊主每天晚上都会骑着三轮车过来,然后就直接将三轮车停在街边卖水果,因为年轻人怕麻烦,也舍得花钱,一般不会跟他计较,所以他就专挑年轻人下手。
只要有路过的年轻人问下价格,摊主就立马装袋递过去,要求对方付钱,如果对方嫌贵不想买,他就不让离开,据说摊主的这番操作成功率还挺高的。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摊主的行为呢?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而摊主为了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利用年轻舍得花钱,怕麻烦的心里,只要有年轻人问价格,他就立马把水果装袋,非要顾客付钱,如果不买,就不让离开。
摊主的这种行为有悖诚信原则,不但侵犯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还属于强买强卖。
二、摊主的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迫他人买自己商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假如女子报警,摊主至少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摊主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强迫女子买其水果,那么,摊主还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话,还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有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摊主每天晚上到街边卖水果,其行为属于占道经营。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例》第八条规定,人人都有责任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男子未经允许的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西安的地方性法规,其行为会引起交通阻塞,产生的垃圾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举报。
所以,女子举报后,管理方将对其进行清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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