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登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的电话:“法官,我把马某找到了,我这会儿就跟在他后面,你们赶快派人过来。”执行法官和法警迅速前往孙某提供的地点,在马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将其乘坐的车辆拦截,不到半小时,成功将马某控制并拘传至法院。

孙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判决生效后,马某迟迟没有履行一次性向孙某返还购车款19800元的判决,马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孙某遂向永登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方查找,未查找到马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查找到其下落,因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该案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案”,执行法官在收到孙某提供的线索后即采取行动。将马某控制并拘传至法院,马某态度强硬,称其对判决结果不服,以还要上诉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但马某依然不愿意履行。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马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执行是实现债权人胜诉权利的“最后一公里”,强制执行的效果事关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

永登县法院将持续高位推进案件的执行,依法严格实施执行惩戒措施,坚持用足用活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继续加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抗拒执行、阻碍执行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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