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去买奶茶,当她想把手头上的现金付给店员时,没想到店员直接拒收她的现金,并称:店里只能扫码付钱,现金我们不要。

女子出门逛街,想着把手头上的一些现金用了,她买了些东西,上一家店找给她4块钱的硬币,三个一块的,十个一毛的,她想着装兜里有点重,用掉就不带回家了。

后来她想喝奶茶,进到店里,就和店员点了一杯奶茶。付钱的时候给店员说,一部分现金,一部分扫码。

然后她把手里的硬币递给了店员,店员把十个一毛钱的硬币给她退了回来,说不收一毛钱的。

女子觉得吃惊,因为这个钱也是别人刚刚找给她的,怎么别人能找,你们店里不收呢?

店员表示,其他店是其他店,反正我们店不收这个钱,你直接再扫一下补齐吧!

女子一听,瞬间有点不高兴了,称:现金人民币你们不收?不知道违法吗?

店员丝毫不在意,称,反正我们店就是不收,你要去就去别的店吧!

女子觉得不开心了,这钱也是别人找给她的,按理说,所有店是不得拒绝收取现金的,她直接放弃在这家店买奶茶,转头就出去了。

出去以后,她越想越觉得店家是违法行为,不能助长这种行为。于是她投诉了这名店员,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你不收我不收,到时候大家都不收硬币了。

不仅如此,女子还吐槽了这种行为,大家也纷纷表示,这就是不懂法的的行为啊!

一、不知道是店里培训如此,还是店员不懂,无论如何,店员的这种做法,已经是违法行为。

有规定说明,计量单位都要精确到分。《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店员的做法,就是限制了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付的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

但店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现金,要求通过无纸化付钱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现金人民币是一个象征,任何地方和个人都应该爱护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现金的流通,也不得损害人民币。

二、拒收现金的方式,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在付钱的时候,可以任意选择付钱方式,有些人不会用、或者不习惯用无纸化方式付钱,这时候就要用到现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基于这点,店家就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现金,否则就是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造成权益的损害。

店家出来开店,就是要保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到公平交易,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才能维护交易的稳定。

三、如果拒绝现金交易,店家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目前,只出台了拒收现金是违法的法律条款,并没有给到具体的惩罚措施。

无纸化付钱、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并不能替代法定人民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

像店员这种拒不接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由于情节不是太严重,根据规定,可能会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对员工进行批评警告教育。

最近,为持续推进整治人民币拒收的现象,对拒收现金的地方及相关人员作出经济、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此举也是为了推动人们认识该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现金的流通和地位。

女子投诉后,对方回复,已经去着手调查此事了,他们也表示,一定会给女子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也提醒大家,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第一时间去投诉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保证了市场上现金的流通环境。

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