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王女士背着丈夫将家中多年积蓄40余万元借给了闺蜜牛女士,可时隔多年,牛女士根本没有还款的迹象。王女士上门索要债务,却遭遇牛女士的殴打,并扬言:来一次打一次。

王女士有一个相处了多年的好闺蜜牛女士,几年前牛女士声称做生意失败了,开口向王女士借点钱周转。闺蜜有难,哪能不帮。王女士背着丈夫将多年的结婚的彩礼和多年的积蓄计40多万元,想都没想一股脑的都借给了闺蜜。

牛女士感动得痛哭流涕,信誓旦旦的表示用不了多久就会还回来,并且还写下了欠条。

可一晃四年过去了,王女士都已经成为了一个宝妈,却没等到闺蜜的一分钱。这有了孩子以后,家里的开销也越来越大,如今连孩子的奶粉尿不湿都承担不起。

在这之前,王女士一直没有将自己借钱给闺蜜的事情告诉自己的老公,直到此时,王女士的老公才知道老婆竟把家里多年的积蓄都借给了自己的好闺蜜。

王女士的老公知道后怒火中烧,让他更为气愤的是,妻子将家里的钱借给别人,居然都不和自己商量,这一举动让本来亲密无间的夫妻逐渐心生芥蒂。

王女士坦言,丈夫现在完全对自己失去信任,甚至提出过离婚。说起这些,王女士后悔不已,自己为朋友两肋插刀,结果反被朋友插了两刀。

心有不甘的王女士求助于记者,记者在了解完事情的始末后,一直在旁边默不作声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她和王女士一样,也借了40多万给牛女士,至今也是一分钱没要回。

李女士哭诉,现在自己一听到闺蜜牛女士的名字就抓狂,认为她根本不配做自己的闺蜜。

向多位好友借如此大额的款项,又赖账多年欠着不还,难道这位牛女士是真的遇上什么难事的吗?

可李女士和王女士表示的,牛女士不但资金没有任何问题,还经常在朋友圈炫富,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很是潇洒。

无奈之下,王女士等人走了司法程序,很快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也要求牛女士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还款。本以为这下终于能拿回自己的钱了,但当他们来到闺蜜牛女士家有钱时,等待她们的却是一顿暴打。

王女士和李女士一起到牛女士家门口,二话没说,昔日的闺蜜彻底反目成仇,王女士被打的遍体鳞伤。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住院期间,闺蜜不但没有来探望,反而指使她的家人来医院威胁恐吓。王女士表示,牛女士的家人找到医院说你就该打,只要你这样你过来我肯定还是打,你就自己好好想想吧。

果然欠钱的都是大爷,不仅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出手伤人,甚至上门威胁。王女士等人没有办法,只能求助公安机关帮自己讨回公道。

1、时隔四年,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对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最新的修改。根据最新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一般的规定,也就是说适用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应当从权利人,也就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具体来说,主要是指:

1、如果双方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来计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就可以直接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在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应当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履行期间。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具体到本案,王女士每一次催促牛女士还钱,那么此时的诉讼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换言之,王女士只要每三年催牛女士换一次钱,原则上就不会过追诉时效。

2、牛女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如何评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客观上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

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具体到本案,如果李女士和王女士所言属实,牛女士确实存在执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并且采取暴力的手段拒不履行,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考虑情节严重,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到牛女士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