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政府原副市长陈光礼和其弟陈光明

陈光礼,四川遂宁市人,汉族,1963年11月生,1986年10月入党,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共达县县委书记、宜宾市政府副市长。2010年12月28日,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光礼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了给自己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陈光礼仅在宜宾担任副市长两年内就疯狂敛财2000余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他将大部分受贿所得交给了其弟陈光明保管,总价值约有1700余万元。

二、宜宾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魏常平和其弟魏常明

魏常平,汉族,1960年5月出生,四川内江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个人简历

1977年7月—1979年9月内江县天宫公社知青;

1979年9月—1981年8月 四川省公安学校学习;

1981年8月—1984年12月江津县公安局侦察员、预审员(期间:1983年8月-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4年12月—1991年8月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秘书科秘书、副科长、科长(期间:1988年1月-1988年10月 兼任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1991年8月—1995年12月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副政委;

1995年12月—1996年11月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委;

1996年11月—1997年4月 内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1997年4月—1998年5月 内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副县级)(期间:1995年9月-1997年7月 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1998年5月—2002年9月内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2000年8月 明确为正县级干部;1997年7月-1999年9月 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9—2005年4月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03年3月 晋升为三级警监);

2005.04—2005年8月 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5.08—2007年12月 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12—2011年8月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08年3月-2008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8—2011年10月 宜宾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10—2015年11月 四川宜宾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魏常平的弟弟魏常明,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副处级侦查员(2011年5月退休),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住成都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图为魏常平、魏常明兄弟双双受审获刑

2019年8月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宜宾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魏常平(副厅级)受贿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魏常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宜宾市人大原副主任、屏山县委原书记邱东林和其弟邱陵

邱东林,1963年6月生,四川宜宾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在宜宾工作,曾任宜宾市农业局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副局长等职。

2002年11月,邱东林调任屏山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任屏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1月任屏山县委书记,2017年1月出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屏山县委书记。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邱东林利用担任屏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移民工作领导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77.1万元。

其中,邱东林单独收受337.1万元;与时任屏山县县长李川、其弟邱陵共同收受360万元,从中分得120万元;与邱陵共同收受480万元,从中分得210万元。

邱东林的弟弟邱陵,汉族,1965年3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大专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10月,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邱陵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目前判决结果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