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游戏行业与时俱进、百花齐放,隐藏在游戏背后的黑灰产也伴随而生,那就是——外挂产业。

事情是这样的...

案情简介

被告老宋(化名)通过自建发卡网,招收销售代理,对外售卖“某网络游戏”外挂程序,下级分站数量共计700余个,订单总数量29万余条,违法所得金额66万余元。经鉴定,该外挂程序增加了“某网络游戏”本身不具备的多项违规功能,从而干扰了该游戏程序的正常运行,具有增加、修改、干扰及破坏该网络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华龙区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老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老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法官寄语

网络游戏,是典型的科技与文化融合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游戏产业发展的风向标下,逐步衍生了游戏直播、电子竞技等新业态,成为部分年轻人职业生涯的“新赛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游戏玩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披着“科技”外衣,动了制作、贩卖外挂非法牟利的歪脑筋。

非法外挂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缩短了游戏生命周期,亦对游戏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该案的判决有效震慑了外挂的制作者和销售者,从而维护了玩家的游戏公平以及游戏公司的合法权益。

期数丨1370

供稿丨刑 庭 汤飞鹏

编辑丨政治部 李晨阳

审核丨政治部 赵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