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获悉,《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共269个集体、745名个人获表彰。其中,清远2个集体、8名个人上榜。

《决定》指出,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深化“三力一度两保证”工作格局,全省共青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走在全团前列。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广泛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疫情防控、制造业当家、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清远获全省表彰的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名单: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

清远市阳山县杨梅镇团委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清远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6人)

黄炜 清远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一级警员

潘炯亮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协税员

何晓燕(女)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20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

邓卓思(女) 清远英德市下太镇人民政府社工

李慧静(女)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英德实验学校学生

李馨韵(女) 清远连州市连州中学学生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2人)

李雯怡(女) 清远市佛冈县第一中学团委书记

李月香(女) 清远市新北江小学政教处副主任(主管学校少先队和德育工作)

【南方+记者】苏晨

【通讯员】陈颖航

【作者】 苏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