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地方,世界上大部分军队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纪律,同时把这些纪律条令制作成规章制度,下发到各个单位和部队,要求军队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军人除了要遵守军队的纪律,同样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其实军队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很多人喜欢混为一谈。军队的纪律是军队为维系自身运作而制定的内部规定,适用对象为全体军人。国家的法律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对象为所有人,自然也包括军人。

为了维护部队纪律,军队专门有《解放军纪律条令》,适用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军人的违纪行为和处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纪律条令是我军“三大条令”之一,在所有军事条令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

军人如果违反的是纪律,那就会按照军队纪律条例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除名等方式。其中最严厉也就是除名,就是开除军籍的意思。如果违反的是法律,那么军队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处罚方式包括拘押、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由此可见二者区别非常大,核心区别还是是否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军队落马的“老虎”,就是由军队司法单位对其处理,这些“军老虎”也是在军事法院接受审判。

在只是违反纪律,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话,那么军人不会接受刑罚。很多人觉得军人只要违纪了就要上军事法庭,这明显是自以为是、想当然。这就是纪律和法律混为一谈了,多少有点无知。如果现役军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者犯罪,那么警察有权力抓捕或者说处理吗?

答案是不能。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军队内部的案件,都是军队保卫部门负责的,我军的保卫部门其实就是相当于地方公安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地方公安无权过问,而是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处理,地方司法机关的法院和检察院,军队自然也是有的,只是名称叫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地方所谓的“公检法”,对应到军队就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军队内部的司法案件,就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共同处理的。

过去我军各级部队的政治部,都有一个保卫机关,叫政治部保卫处或者政治部保卫部,例如四总部时代,有个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简称总政保卫部,是我军级别最高的保卫机关。军改以后,军队保卫机关从政治部门划归军队政法部门,但是职责没有变。2017年军改过程中,设立了军委政法委,是军委若干个职能部门之一,是副战区单位,是全军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政保卫部划入军队政法部门以后,改称为军委政法委保卫局,成为了军委政法委的下属机关,职责和原总政保卫部基本一样。同时解放军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武警部队检察院、武警部队军事法院等军队司法单位,也接受军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

现实生活中,警察没有权利去抓捕违法的现役军人,但是如果现役军人违法犯罪后会严重威胁到社会和民众的安全,那么警方在请示部队同意以后,可以先行把人控制住,然后临时关押起来,等到部队的人赶来以后,移交给军队保卫部门。警察无权对军人进行审讯、审问,因为这是军队保卫部门的工作。

因此,如果军人涉及违法犯罪,原则上警察是不能干预的,除非军队明确要求警察配合抓人,此时警察才会出动,抓到人以后,第一时间移交给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警察的执法对象是不包括现役军人的,这种规定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一样。军人的任何事情,全部都是军队来处理的。如前所述军队内部也是完整的司法系统,包括侦查、审讯、审判、公诉、监督各个环节都一应俱全。这些工作是包括部队保卫机关在内的军队政法部门在负责的,地方警察是没有管辖权限的。

如果是军人在营区之外有违纪行为,警察能管吗,例如军车违章这件事?这是违反部队纪律的情况,和违法犯罪明显不同。例如当军人驾驶军车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时候,警察只能够将其拦停,并不能对他进行抓捕。

交警面对军车违章时,第一时间把军车拦下,然后打电话到所在城市的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说明情况之后,警备区(军分区)会自己派相应的人过来处理这一事件,处理该事件的人称之为纠察兵,当事件全权交给部队方面的时候,交警也只能记录一下该军人的信息,但是无权抓人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