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原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骞、杜秋平、郭晓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杨粬文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因工作冲突,现决定取消本次庭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本院原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骞、杜秋平、郭晓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杨粬文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因工作冲突,现决定取消本次庭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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