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才知道原来在抖音上发布这些内容也是侵权的,以后我再也不会这么做了。”近日,安顺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利用“抖音”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纠纷案件。

王某某与胡某某因私事产生矛盾后,王某某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图片等辱骂胡某某,截止至2023年2月9日,上述视频转发量有104次、获赞量812次、评论量98次、收藏量46次。胡某某知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停止侵权。本案一审判决王某某删除其在抖音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对胡某某侵权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并在抖音网络平台上,以公开方式向胡某某发布道歉声明。王某某不服,向安顺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同村寨邻关系,为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案结事不了的情况产生,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心结。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明理,告知王某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所作所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言论自由不等于情绪宣泄自由,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也应当谨言慎行,其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发布侵害他人名誉的视频及图片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与劝说,双方解开了心结,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胡某某道歉,并承诺在三日内删除“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对胡某某的侵权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胡某某看到王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也考虑到邻里关系,不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也不主张赔偿。该起利用“抖音”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得到圆满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安顺中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