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称自己车子停在地下车库,被邻车女子开车门撞到,男子下车理论又被对方连撞3次。女子称当天下班没有吃饭有些低血糖,男子是故意将车停那么近等她撞的。

事发当天下班时间,男子上了一天的班有些累了,来到地下车库的车里休息一会,这个时候也正是下班高峰期,车库里出入的车辆也比较多,他想等车子都走差不多了再回家。

男子正坐在车里,突然听到车子发出砰的一声,车身也随着声音微微震了一下。男子转头一看,旁边白色车子的车主正在开自己的车门,正是打开的车门撞到了自己的车。

男子连忙下车,找白车主女子理论,谁知女子理也不理他,上车准备开走。女子上车后,车往前开了两米,往后一倒,准备转方向,说巧不巧,女子车子左后方又碰上男子车的右前方。

本来男子正拿女子没辙,这下又一碰,男子上前拦住白车,你别碰我车。女子从车上下来不以为然的说一句,报警呗,我认了。

之后,男子报了警。经过现场调查后,民警要求女子把车开走,两车损失由报保险来处理。谁知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女子将车开出去没有几米,往后一倒,又碰上了男子的车。

这一次没将车开出去,再来一次,女子又开了几米,倒了一把,第三次撞了上男子的车。

男子的气不打一处来,下班准备休息一会再回家,谁知惹了这么一档子事。男子把整个过程都录了下来了,女子对自己撞上男子车的事,解释为误撞,连撞3次都不是故意为之。

女子解释自己上了一天的班,下班还没有来的及吃饭,头晕目眩,撞了一次车之后男子报了警,来了四个人加上男子一共五个人围攻自己,然后让自己把车开走。

女子觉得自己被纠缠了那么久已经很累了,上车就挂错档了。第三次又撞上,因为实在是太紧张,又挂错档了。

女子认为,男子很早就在车里坐着,并且从事情的开始就一直在录,肯定是故意坐在那里等着自己下班开车来撞,而且将车子停的离自己的车子那么近,男子的行为明显是故意讹诈自己。

女子一路神操作,让人耳目一新。把事情倒序看一下,女子第三次撞车门可能是连撞了几次确实有些紧张了。可女子开车门时就碰上了男子的车,也没有主动下车道歉,男子上前找其理论,她反倒继续开车走,倒车期间又撞上了男子的车。

在民警调查完情况要求她将车开走又连撞两次,反而说男子的车停的太近。从现场来看,男子的车在车位内停的规规矩矩,完全没有越线,怎么能说离她的车太近呢?反咬一口认为男子早就坐在车里等着被撞,准备讹她。

面对女子的狡辩,有人觉得哭笑不得,认为女子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说,事实就是男子的车一直停着没动,女子一再撞上去,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呗。更有人直言,这个女司机是怎么做到一点不占理还一下不饶人的。

那么,对于女子将男子的车连撞三次,从法律上如何定义?

1、从现场来看,女子撞了一次可能是无意的,再接二连三撞了几次,就很难说都是无意而为了。故意为之,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

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不仅要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治安还是刑事处罚是要根据毁坏财物的数额来确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予立案追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

在本案中,男子可以要求车子被对方连撞三次后报警进行定损,定损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就算女子行为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最低也要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除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子连续3次碰撞男子的车子,对男子的财产造成了损坏,理应赔偿男子的损失。车辆一般都会买保险,此次车辆碰撞造成的损失,会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理赔。

驾驶车辆一定要小心,出现问题一定要理性对待,切莫因一时之气,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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