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王某想要进入餐车买东西,看到邻座女子正在熟睡,王某色心顿起,伸手摸了一下女子手臂,见其没有反应,伸势摸到了胸部。女子惊醒后王某被抓,称要给她下跪道歉。

事情发生在凌晨,刘女士在熟睡时,发觉有人在触摸自己,惊醒后,看到一个黑影仓皇而逃,由于事情发生的非常突然,刘女士没有看清黑影的面目,她立即向乘警求助。

经过调查,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王某,找到他时,他正抽着烟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称是开车时列车比较晃,他不小心碰到了女子,可女子表示确实有人用手摸了她的胸部。

在多项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待了自己的违法犯罪经过。

王某上车时就在自己的铺位睡觉,醒来后想到餐车买东西吃,路过刘女士的铺位时,看到她正在熟睡,王某觉得刘女士长得很吸引人,于是色心顿起,伸出了罪恶之手。

王某先是触碰了一下刘女士的手臂,以为她熟睡没有反应,顺势将手伸到了刘女士的衣服底部,触摸了刘女士的胸部。此时刘女士被惊醒,王某见状立即逃走了。

因为刘女士当时睡在下铺,所以让王某轻易得手,在遇到被猥亵的情况下,刘女士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果断的报了警,惩戒嫌疑人,刘女士的勇气是非常可嘉的。

王某面对铁证,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连连声称要向刘女士道歉,并要向刘女士下跪道歉,请求她的原谅。

有人说,是可忍,孰不可忍。王某被抓后开始后悔自己的行为,当时色心起的时候,没有想到会有现在的结局吗。给自己和家人蒙羞的时候想起来道歉,当初怎么控制不了自己而伸出了手呢,这样的行为要严惩。

也有人说,王某开始谎称因列车晃动站不稳造成,又狡辩因刘女士长得很好看,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成为猥亵的理由。

最终,王某因为自己的罪恶行径,并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实践中,有猥亵孕妇的,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的,当众猥亵他人的,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王某猥亵他人的行为是事实,但王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属情节较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做行政处罚,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中明确将性骚扰界定为侵害人格权的行为,简单来说,行为人王某除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如道歉、消除影响外,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实施侵害的是王某,但作为列车方未尽到保障义务,因此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里有人提倡,公共场所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增加安全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性骚扰行为。我们也需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例如,遇到性骚扰行为时,及时报警或请求帮助,不要被威胁和恐吓所吓倒,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因一时色心起,管不住手,给自己换来了10日的行政拘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定要受到惩罚。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