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通过“县长信箱”留言
表示镇雄物价水平和工资收入不匹配
并质疑是否存在哄抬物价行为?
对此,官方是否有具体应对措施?
详情如下
网友留言
县长,您好,镇雄这两年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很值得点赞。
但是在物价方面,却一直没有下降,老百姓在这座城市普遍拿着3000左右的工资,但是一天消费至少30元左右,还不加上房租、水电等消费,我就想问这样的县城能留下年轻人吗?外地人来了第一次是什么印象?来了以后他们还想来第二次吗?镇雄物价是不是镇雄当地部分人哄抬所致?
不知道县长对于镇雄的物价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对于土生土长的镇雄人的我很关心镇雄的发展,希望县长您能够理解,谢谢。
对于网友的问题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干预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只能遵照执行
如发现有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并给出了镇雄物价高的原因分析
全文如下
镇雄县人民政府
网民同志:您好!
您致件县长信箱来信收悉,镇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镇雄县发改局认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方式。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县发改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越规越权制定不合理价格。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县发改局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进行不当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如果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干预权限,县级人民政府执行省级规定的有关干预措施。
如发现有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物价高的原因分析。因受地形、气候等因素影响,镇雄县生产能力不足,大多数商品均需靠外部输入,运输成本较高,而且镇雄县城区人口多,人口流动大,导致一定区域内需求过大,供需失衡,加之镇雄人民消费意识和消费欲望强烈,甚至有超前享受消费意识,市场消费需求大,一定程度造成镇雄物价水平偏高。
具体情况您已知晓并表示满意。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每一个镇雄人
都希望家乡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但镇雄物价消费水平高
似乎是大多数镇雄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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