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一丈之内为丈夫”吗?

其实,“丈夫”的本义和引申义,都与“一丈之内”的平面面积无关——“丈夫”一词的来源,关乎身高。

说文解字》对“夫”的解释是:“夫,丈夫也。……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人长八尺”,是许慎引用《周礼.考工记》中的话。

可是,即然“十尺为丈”,怎么又八尺就称丈夫了呢?

《说文》在“尺”字的解释下,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就是说,这些长度单位,都是根据人体作为“法度”的。

“寸”的长度,是根据人的手腕内侧一个重要“脉之大候”确定的。

《说文》曰:“人手卻一寸动脉,谓之寸口。”

这就是现在通常说的“寸、关、尺”中的“寸”。

“寸口”,大约在拇指根部骨骼下面的成人一指宽之处,这个一指宽的长度,就成了“寸”的长度。

许慎还说,寸,包括十分;分,亦叫程,包括十髪。这个不去细说。

寸和尺是怎样的关系呢?

《说文》云:“尺,十寸也。”但在“夫”的解释中说了,“周制八寸为尺。”

许慎又在“咫”字的解释中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中妇人”,是指中等身材的女人。“手长八寸”,是讲中妇人的“一拃”,也就是把手张开,从大拇指指尖到中指指尖的长度。

小篆的“尺”字,就像用手之“一拃”丈量。

这个长度,是周代一尺的长度。

所谓“近在咫尺”,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咫”和“尺”之间的距离——周代的时候,尺咫无异,没有距离。

一指宽的“寸”,约在两厘米左右;八寸,就是十六厘米左右。

殷商的墓葬中,曾经出土了一件象牙制品。学者们认为是当时的“尺”。因此,这件文物被称作“商代牙尺”。其长度接近十七厘米。

这就与“八寸为尺”的长度相吻合了。

“十尺为丈”,那么,一丈高的人,换算过来,就是接近一米七。这说得通。

从殷商遗址出土的人骨看,当时的人,大概多数是这个高度。

一直到西周,大概“尺”的长度,都如上所述。

东周之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也随之发生变化。

1935年,唐兰先生发表了《商鞅方升与商鞅量尺》一文。他确认,当时秦国的尺的长度为23厘米左右

1928年开始,被外国传教士怀履光等人盗挖的河南洛阳金村周天子大墓中,亦出土了东周青铜尺,其长度也为23厘米左右。

汉尺,出土的比较多,长度基本与前述两个相当。

许慎所说的“尺,十寸也”,应该指的是这一类“尺”。这种尺包含十寸,也比较合理了。

《周礼》成书应在战国时期,所以,其曰“人长八尺”,非周制八寸之尺,很可能是十寸之尺。但具体是哪种新尺,就不太好考证了。荀子说过“七尺之躯”的话,因此有“七尺男儿”的说法。反正当时的情况比较混乱。

许慎还说到了“寻”字和“仞”字。“寻”,他说,就是人的两臂张开的长度,八尺;仞,就是寻,也是八尺。

甲骨文中有“寻”字,为人张开双臂丈量的象形。可为许慎解释之证。

仞,后来常被认为是七尺,比较混乱,可以不去管。

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张开双臂的长度,基本就是自己的身高。这可以为“人长八尺”之证。

关于“常”这个长度单位,段玉裁认为,应该就是“丈”。“寻常”一词,把这二字连用,大概能说明,常即寻也即 “人长八尺”之八尺。

“丈夫”除了指身高之外,更重要的,起先是对成年男子的统称。

《谷梁传》曰:“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晏子春秋》云:“今齐国丈夫耕,女子织,夜以接日,不足以奉上。”

古时,子女统称“子”,男称“丈夫子”,女称“女子子”。《战国策.燕册》曰:“人主之爱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爱子也,又不爱丈夫子独甚。”

“丈夫”,作为妻称夫的称谓,大约从元代才开始。

《水浒十七》:“只见老婆问道:‘丈夫,你如何今日这般烦恼?’”

这是把对成年男子的称谓,转用到对“夫”的称呼而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