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已于日前出台,各县(市、区)的招生办法也正在陆续公布,受到各方关注。11日,泉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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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续去年的做法上,泉州进一步明确公办园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公办幼儿园在完成第一类符合“三一致”对象及第二类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