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杂物“从天而降”,差点伤人!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现代化城市高楼林立,随手抛出的各种物品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悲剧。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正式入刑。最近,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前进道街道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从高层扔东西。

报警人称,某小区有人从高层往下扔东西,差点砸到人。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地上散落着多种杂物,包括锤子、纱窗、铁管、木棍、酒瓶碎片等,经现场了解,除报警人受到惊吓外,并无其他人员受伤。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民警迅速在现场布置警戒带。

散落在地上的杂物到底是谁抛出的呢?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这些物品为居住在11楼的一位住户抛出,11楼距离地面大约30多米,从这么高的地方往下扔东西,危险性可想而知。

民警立即找到这位住户,敲开房门后,民警发现张某银为醉酒状态,他承认自己有高空抛物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醉酒导致精神恍惚,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包钢医院醒酒室进行醒酒。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银已被昆都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高空抛物是一种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无论什么原因,高空抛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昆区公安号召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做文明市民。

民警提醒

来源:前进道街道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