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被判十年半,一直是互联网上著名的一个梗,经常用来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类比。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梗,还有真人真事,确实是一件值得人们深思的案件。

2023年5月1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即将出狱,其父闫爱民怀着复杂的心情,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闫爱民告诉记者,儿子闫啸天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三次减刑将近两年,还自学了吉他,收了四五个狱友作徒弟。说到这里的时候,闫爱民脸上流露出笑容。“我一直在申诉。前不久去看他,他劝我算了,说回来要创业,好好生活。”

9年之前的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为了补贴家用,在河南新乡辉县市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销售获利1080元。经鉴定,16只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这一掏一卖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闫啸天被当地林业公安逮捕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另一案犯王亚军获刑10年。

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终审后,其父闫爱民无法接受大学生锒铛入狱的现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2019年7月8日,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此案当年的判决,虽然互联网并没有现在如此发达,但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不少人认为,法院的量刑太过于严重了!大学生风华正茂的青春年华却在监牢中度过,这样黄金般珍贵的十年,简直就是毁了一个人的一生。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对于此类犯罪,不能一味地注重严厉的人身处罚,而要注重添加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并把这些财产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在绝大多数的人的观点里,对两个当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判10年确实太重了,抢劫强奸故意伤害、重大贪污受贿都没这么久,判个5年比较合适,毕竟社会危害没那么大!

但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表达了不一样的强硬立场:“大学生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次判决,就是要警示潜在的盗猎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话虽如此,但听起来让人总觉得有点云淡风轻、事不关己的感觉。

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对此案也表达了个人的看法.他认为,此事引起舆论热议源于“三个不知道”:第一,人们觉得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以及掏鸟窝的法律后果;第二,很多人并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量刑标准;第三,公检法相关人员不知道判刑后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反应,没能事先作出清楚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判罚可以看出,国家对非法捕猎贩卖保护动物,甚至比贩卖人口、强奸、故意伤害、误杀等罪名都要严重。但是,社会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老百姓砍自家院子的树,电自家鱼塘的鱼,大学生深夜掏鸟蛋,哪怕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造谣加班,官方总能排除万难,显霹雳手段,三下五除二,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而涉及到豪门官方背景部门的许可馨、钟淑卉之流,就显菩萨心肠,诲莫如深,欲说还休。这种社会现象的巨大反差,显然是不能服众,让广大老百姓满意的。

人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一件社会危害没那么大,并没有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案件,也没有涉及到伦理道德底线,却让一名大学生人生旅途刚刚开始,就划上了休止符。大一学生坐牢10年半,他的人生几乎毁于一旦,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值得吗?如果这两名大学生知道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这起案件是不可能发生的。

可惜没有如果。生活的车轮终究是滚滚向前的,生活也将会翻开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