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烧烤店因为生意太忙,两桌客人没有付钱都没发现,后来想要追回钱款,联系客人发现被拉黑。其中一个顾客更是口出狂言:我要是你,我就自认倒霉了。

最近淄博的烧烤可谓是非常火爆,来淄博旅游的人也是络绎不绝,各大烧烤店更是忙得不可开交。

五一期间,来游玩的人更是翻倍増长,所有烧烤店更是忙的晕头转向。

这不,有一家烧烤店的店主就因为太忙,没有注意到有两桌客人没付钱就离开了,店主对账的时候才发现账对不上。

一核查后发现是有两桌客人没有付款,一桌的客人价格是460元,一桌的客人一价格138.5元。

虽然钱也并不是特别多,但是顾客这种做法的老板心里感觉很不舒服。

老板觉得,要是不想付钱可以跟自己说,给他们免了就是了,为什么吃了又要跑呢?

不过现在的信息很发达,店主很快就找到了两个顾客的联系方式,其中有一个是直接不接,另一个一开始是搭理店主,后来直接把店主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那位顾客称自己没发工资,一会又说自己如果是店主,就选择不会追究,这都是误会,但是就是不给店主付钱。

店主见状,就说,如果遇到了什么困难,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借点钱。没想到该顾客恼羞成怒,表示要曝光他的行径,随后就拉黑了店主的联系方式。

店主也表示很无奈,来吃饭的顾客太多,他也不可能一个一个盯着,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少见的,目前已经报警处理了。

这件事很快就引起大家的讨论,有人认为这些人脸真大,不给钱还这么理直气壮。

还有人则认为,这些人是惯犯了吧?如果之前还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

一、店主开门做生意,给顾客提供了食品和服务,那么顾客就理应付钱,像这样不付钱的行为实际上是已经构成违法。

目前还不知道这两位顾客是不是首次吃霸王餐的行为,若是首次,他们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他们吃了店主提供了食物,但是却不付出自己的钱财,这种行为是侵犯了店主的财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桌人吃霸王餐的金额分别为460元与138.5元,并没有达到单次立案的标准。

但如果他们两年之内有三次这种行为,就属于犯了盗窃罪,等待他们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不知道二人是遇到了什么问题,才会不给店主付钱,若是对店内吃的东西不满意,完全可以和店主商量,而不是采用这种方式,这侵犯了店主的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每个进店消费的消费者都有自己相应的权益。

既然已经进店,那么店家就有义务将消费者服务好,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

消费者若是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满足,可以向店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或者说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逃跑。

虽说二人没有直接盗取店主的财物,但是店主所提供的食材是店主自己花钱买来的,换而言之,这些食材就是店主的财物。

二人把烧烤吃掉以后,却没有付出相应的钱,而是逃之夭夭,他们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他们是明知吃霸王餐是违法的行为,还是逃跑了,让店家的财产受到损害,他们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要承担起这个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店主完全可以要求他们返还他们所得的利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店里的一切损失。

店主本来不追究这个损失了,但是看到对方的态度非常的嚣张,他又觉得这个损失他必须要追回来,虽说是钱并不是很多。但是他不能助长这种风气。

于是他报警后,民警表示,正在全力搜查中,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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