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沙河村节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CJ2023ZB015)
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沙河村节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171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模:新建315钢丝骨架管4.5公里、管道井6个及相关配件等。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 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沙河村节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沙河村节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的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单位注册,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 书)和施工合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 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17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领取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 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16时00分
七、其他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9月
质量标准:合格。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712879890
邮 箱:cgztb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