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楚雄州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失火放火犯罪行为,查处破获了一批森林火灾案件,多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案例一:永仁陈某抽烟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1月23日15时23分,陈某在永仁县猛虎乡大嘎梁子山林因抽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烧毁。陈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永仁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武定杨某昌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3月10日15时10分,杨某昌途经武定县插甸镇扯衣乍村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烧毁。3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昌因涉嫌失火罪被武定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三:楚雄市顾某农事生产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03月11日12时,楚雄市新村镇洒树咪村委会顾某为方便种植药材,用打火机点火焚烧药材基地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烧毁。目前,顾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祭祀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4月7日,姚安县栋川镇胡某云在上坟祭祀离开途中,抽烟导致枯草引燃,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烧毁。胡某云因涉嫌失火罪被姚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4月21日被批准逮捕。
案例五:武定熊某祭祀途中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4月12日,武定熊某到武定县猫街镇永泉村委会弯子村村后山上坟,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烧毁。目前,熊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示: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楚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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