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祁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春夏攻势”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永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容留违法行为人李某飞、邓某、王某某、卢某娇等卖淫女在其门面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余6名涉黄人员均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祁东公安将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各类严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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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2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祁东公安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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