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刘女士花250万买房又花80万装修,330万的房子刚住了四个月,消防管道突然出现大水,将刘女士家里整个泡了,致使她家断电,墙皮脱落,家居家具都被损坏,损失达到了20多万元。

刘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复式楼,买下来后又花了大价钱进行装修,房子装好后,他们一家人就搬进了新家,没想到刚住了四个月,就出现了泡水事件。

刘女士说,当天他们都不在家,回家一开门惊呆了,家里的水最少有四五十厘米深,客厅的沙发都快漂起来了。

仔细一查看,水是从二楼的消防管道下来的,他们进门时,水正从二楼哗啦啦顺着楼梯往下淌,因此,她家楼上楼下全部被水淹,没有一个房间幸免。

水排干净后,刘女士家里被水泡过的墙很快开始掉墙皮,并且因为水太深,电路受到了损坏导致他们家断电了。

停电后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孩子要学习,一家人需要照明,没有办法,刘女士找人弄了台发电机,想要以此来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用电。

想要通电,就要把临时拉起的电线牵入每一个房间,这就导致刘女士一家人晚上睡觉时都不能关门,这种情况给他们带来很多不便。

事情发生了14天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刘女士认为出现这种事,责任只在两方,一方是小区,一方是消防改造公司。

经消防改造方检查后得知,位于刘女士家上面的消防管道上有一个堵头没有了,导致水从那里冲了出来,泡了刘女士的家。至于这个堵头去了哪他们也不知道。

刘女士提出疑问,有没有可能是安装的时候没有安装好,消防管道通水后把堵头冲走了?这样的就说明是安装不合格导致的,他们就得负责。

消防公司称,小区一年多前进行了消防改造,如果是施工不合格,堵头没有安牢固,那个地方肯定是会漏水的,这样的话,刘女士家人早就发现了,所以推论之下,很可能是人为造成的。

但是这个堵头的位置位于刘女士家吊顶的上方,他们家人肯定不会干这种事,那么又有谁能干这种事呢?

刘女士一方又提出疑问,认为这个堵头从一开始就没有安装,是不是当初改造的时候没有做过通水打压试验?对方立即回答称房子是通过验收的。

小区却说,他们验收的时候并没有那么仔细,只是一个形式上的验收,看看功能性的一些设施有没被拆除。因此,堵头很可能就是当初改造的时候没装。

小区和消防改造方相互推诿,小区认为堵头一开始就没装,是消防改造时候造成的,对方确认为自己如果没装早就漏水了,是后来人为造成的,是小区监管不力,双方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此事件涉及到消防设施的质量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进行法律分析。

一、首先,应该看到的是刘女士的投诉。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未按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遭受了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建筑方应对所售房的质量承担主要的责任。需要同时看到的是,因为是买的新房,刘女士也应该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行为。

二、其次,就是小区方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设施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危险,应当及时予以排查、修理或者更换。

应当看到的是,本案中涉及到的消防设施问题,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三、需要强调的是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生产者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因商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消防管道漏水问题,牵扯到了《消防法》。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维修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因此,小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单位应当对消防管道的维修进行到位,避免漏水导致其他物业损失的发生。

对于小区的相应责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方式或其他分方式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经过调查证明该事件的泡水是由于消防设施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

那么刘女士可以向创环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相关赔偿要求。

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需要搜证服务中心提供证据收集服务,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避免赔偿过程中出现的证据推卸问题。

总之,此事故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责任,需要在选择责任方时要充分考量证据和法律规定,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希望通过此案,能够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装修等过程中,要注重合规、安全,减少意外风险,同时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最后,三方仍旧未能协商出处理办法,小区称希望刘女士能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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