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胥敬祥被一名女毒贩诬告他强奸,引发连锁反应最终胥敬祥竟然被冤入狱13年,离刑满释放15天却被判无罪,法官手捧52万元赔偿款下跪赔礼道歉,但是胥敬祥却说:“给我520万我都不满意。”
案件真相曝光后,胥敬祥被冤枉入狱的过程大白于天下,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到底有多黑暗,看了之后都会无比的愤怒。
案件回顾
1992年在河南省巴邑县生活的胥敬祥生性耿直,老实正派,从来不会干作奸犯科之事,本来生活得好好的,却没想到遭遇了麻烦事,家庭都支离破碎,刚出狱妻子就提出离婚,自己的人生也变得颠沛流离。
而这一切源于一起冤案错案,更准确地说胥敬祥是陷入了一场阴谋。
1992年2月的一天,胥敬祥发现了一名女人在村子里贩卖大烟,这可是伤天害理的事情呀,胥敬祥一身正气,见不得这种祸害人的事情在眼前发生,他一怒之下直接就揪住了这个女毒贩,他也不操心自己的“多管闲事”会招来什么祸患,不管对方甘的求饶竖决要把她扭送到派出所去。
没想到这个女毒贩贼得很,在被扭送派出所的途中趁胥敬祥大意中逃跑了,胥敬祥也没办法,跑了就跑了吧,下次再栽我手就没这么幸运了。
本以为此事也就这样过去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发生的连锁反应直接让胥敬祥始料不及,最终竟然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阴谋里面。
警方执法违规
几天前的一天夜里,他与媳妇正要睡下,却听到院子里有动静,护院的狗也狂吠起来,这时他警觉起来,会不会是来了贼?要知道当时治安不太好,小偷小摸的不少。
于是他端了家里的土枪出去,看到院子里站着几个陌生男人,他警觉地质问他们为什么私闯民宅?对方却忙解释他们是公安局的警察,叫胥敬祥另开枪。
警察还不穿制服?并且上门还不叫门的,还有样办案的警察吗?这全完不现实,肯定是冒充警察意图作案的吧?
为了保险起见,他让妻子过去查看对方的证件,当妻子马玉苹刚走过去挡住了枪口方向的时候,对方竟然突然转身就跑,一下子跑得连个影都见不到了。
这更证实了胥敬祥的判断,你们要是警察,还跑什么呀?明显就是作贼心虚呀!
他还担迟伙人会返回来,于是往天空“嘣嘣"地放了两枪,想让那伙人听,这枪可不是空的啊!小心你们的脑袋!
第二天胥敬祥放心不下,有这伙人在,大家都不得安宁,于是他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去了,报案结束后就往家里赶,他还在琢磨着这伙人会不会因为昨晚的事迁怒于他会再度找上门来算账,却看到门口停着一辆警车。
唷呵?这效率也实在太高了吧?才报警,警察就来了解案情来了?这时警车下来两个警察把胥敬祥夹在中间,声称要带他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一下子其实胥敬祥还没有反应过来,自己才报警,人本来就在派出所,当时情况也说了,怎么警察又会提前出现在他家里找他呢?这很明显就是警方在他没报案前就知道了昨天晚上的事情,但是他根本没有想得这么多。
于是他跟着两人上了警车,谁知道刚进警车,就被车里面的几个人一顿揍:“你X的,昨天晚上我们几个差点被你嘣了,你能啊你!”
这时胥敬祥才明白过来,原来这几个警察就是昨天那帮人呀,那帮人竟然还真是警察呀?
但是这警察的执法方式也还真的很有问题,自身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操作,不穿制有不带证件,还私闯民宅,现在又来个暴力执法,大有泄私愤之嫌,可以想像当时的执法队伍管理上存在多严重的问题。
那么话说回来,昨晚胥敬祥也没干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呀,为什么要把自己给抓了呢?
他被带回到派出所后,惊讶得知,自己竟然成为了强奸嫌疑犯!
而报案的竟然是几天前逃跑的那个女毒犯,这女毒犯逃跑之后越想越气,气胥敬祥多管闲事,欺人太甚,于是来个恶人先告状,直接报案称自己那天晚上被胥敬祥给强奸了。
但是经过调查,这起莫须有强奸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立案,胥敬祥被关押了几天后就要被放出来了。
本来这场闹剧应该翻篇了吧,但是没想到这个“诬告强奸事件”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插曲,竟然巧合地把胥敬祥卷入了一个抢劫案里面,最终事情一发不可收拾。
就在胥敬祥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他的一个叫张国强的好友看到了,他想起前段时间自己的小姨子被人蒙面入室抢劫的事情,当时小姨子还被抢了一件绿色毛背心,后来他看到胥敬祥身上也穿着一件一模一样的,当时心里有怀疑那抢劫犯会不会是胥敬祥。
这回看到胥敬祥被带到派出所去了,这一联系起来,推断完全合理了!于是他直接报警了,称胥敬祥就是那个抢劫犯!
这下事情严重了,警方高度重视!
原来自1991年春节开始,本地发生了多起蒙面入室抢劫案,但案件一直无法侦破,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人心惶惶,影响恶劣,为了消除影响,上面给警方施加了压力,要求短时间内必须破案。
这时胥敬祥直接成为本案的重点怀疑对象,让胥敬祥崩溃的是,把自己报成抢劫犯的竟然是自己认为是好友的张国强,这都是啥朋友呀?塑料交情。
胥敬祥成了替罪羊,警方宣告系列抢劫案告破,大把庆功宴
胥敬祥直呼冤枉,他说毛背心自己买的就行吗?毛衣厂它就生产一件呀?我穿了我就成了抢劫犯,这是什么逻辑?
并且那系列抢劫案发的时候自己都在山东打工,根本就没在本地,这直接就能排除自已有作案时间,要确认他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很简单,与当时他所在的工作地方进行确诊便可。
这么简单的问题,连普通老百姓都能办的事情,到了警方这边却成了天大的难题,胥敬祥陈述他们一直就没有落实,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去落实,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们要拿胥敬祥做挡箭牌!
他们对胥敬祥动用了私刑,逼他认罪,在供词上签字,事后胥敬祥说自己被他们吊起来,双手被使劲拧到后背捆绑插上木棍,那疼痛让他生不如死,他们还把这严刑叫“苏秦背剑”。
警方对胥敬祥动用私刑逼他认罪
其实胥敬祥是不是抢劫犯,是很容易就能确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规定指示很明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不能轻信口供,要重证据,重事实调查,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警方竟然在没有人证(案宗显示,胥敬祥是同伙作案,但人证中没有同伙),没有物证,作案时间对不上,在严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把胥敬社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在被检察院退回要求警方补充侦查7次后,竟然成功提起公诉了。
最终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胥敬祥作出了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刑16年。
随后警方宣告系列抢劫案告破!大把庆功宴。
胥敬祥根本就没有作案的可能性,连普通老百姓都能判断,警方会判断不出来?这是非常荒唐的,而被此案所牵连而差点入狱的民警李传贵事件,隐约暴露了这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黑暗。
当时李传贵也参与了本案的预审,发现案件存在很大问题,供词都多次发生变化,甚至翻供,于是向上作了汇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移送起诉,却没想到自己竟然被举报了,说他拿了好处费包屁胥敬祥,直接被以徇私舞弊罪起诉,丢进了监狱。
最终因为检察官蒋汉声经过审理此案,确定杨传贵无罪。
但通过李传贵案,蒋汉生看到了胥敬祥案存在很大问题,直接肯定这是一起冤案,错案,应该要进行纠正。
经过审理调查,这起案件中,除了没有同伙,没有凶器,没有赃物,没有一件站得住脚的证据之外,更为荒唐的是:连口借的签名都不是胥敬祥本人!
胥敬祥很倔,顶住了严刑事逼供,没在上面签字,他们只好自己签了,明目张胆猖獗至极。
事实真相其实不言而喻,是他们串通一气故意在制造错案冤案,无非就是为了就付上级,提高破案率,要想着快速升官!
要知道这是动了一部份人的奶酪,这起案件要是翻了案,很多涉及其中的办案人员都会受牵连,乌纱帽掉了之外,估计还得吃牢饭,因此蒋汉生把这件案件提交进行翻案纠正,竟然足足花了七年时间才纠正过来。
2004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一审二审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定案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第二,定罪量刑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第三,全案的证据,都无法排除对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因此,本案属“事实不足,证据不充份”,属于无据可证犯罪,只有口供(口供还是造假),没有其它证据时,一审二审依然在无据可证的情况下认定胥敬祥构成犯罪,完全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无罪判有罪,因此应当纠正一二审的错误裁定,改判胥敬祥无罪。
最终,胥敬祥被判无罪释放,但是这离他刑满只差15天,他已在里面呆了快十三年,而这十三年来,他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了。
他的老母亲也因为他的入狱而劳心成疾,最后还精神出了问题,整天疯疯傻傻的。
而让胥警祥心酸的是,自己的孩子和自己也不亲了,满以为出来后可以和家里人团聚好好过日子,却没想到妻子提出与他离婚,因为他在里面呆了十几年,出来后整个人都傻傻的,也不会再做什么了,迫于经济压力,妻子想离婚另谋出路,妻子对他说:“我想过两天安静的生活。”
胥敬祥没有怪妻子,因为这十三年来都是妻子一个人顶着压力抚养三个孩子,另外他在监狱的开销都是妻子辛苦挣来的,可想而知这十三年来妻子是怎么过来的。
妻子虽然提出了离婚,但是还是心有不舍的,她向丈夫提了一个问题:“哪果我过不下去了,找你借钱,你会借吗?”
胥敬祥说:“不借,我会给你!”
两人这时眼里都是泪水。
为了养活自己,胥敬祥到了一个工地上去做保安,常年与工友们在一起,当工友们知道他的遭遇后都非常痛心,他跟工友们说:“我已经家破人亡了,没有什么亲人了,现在我的亲人就是你们了。”
他只能把这些一起相依为命的工友当成亲人,心里才会踏实一点,有安全感一点。
随后胥敬祥因自己被错判坐了十三年牢申请国家赠偿,经过了四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国家的赔偿款共计529936.68元。
此时已是2009年,已距案发17年之久。
至此,胥敬祥冤案终告一段落,本案体现了法制建设的进步,从以前的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到现在的疑罪推定,无不体现了法制建设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过程。
同时本案中的李传贵,蒋汉生等执法人员也体现了什么叫做法治精神,什么叫公平与正义,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虽然本案并没有透露当年违法操作所涉案人员最后会有如何的处理,但是想必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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