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带着称去买猪蹄,店家称完猪蹄后告诉男子0.6千克合计45元钱,男子拿出自带的称表示要复称时店家不乐意了,表示要切好拌好料给男子复称,男子不肯店家称:不拌料不卖!
前段时间男子买水果,回家复称了一下发现少了很多,男子不服返回去找店家,结果店家死不承认,说无法证明男士所说属实,甚至还反咬一口说是男子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气得男子直跺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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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男子看到路边有卖便携式电子秤的,就走过去看了看,因为有过前车之鉴,所以他毫不犹豫地买了一个。
为了验证这个手提电子秤的精准度,他打算买点吃的来复称一下,顺便曝光这些缺斤短两的无良店家。
他快速地扫描了一下这条街,看到路边有卖猪蹄的,正好自己也想吃猪蹄了,就过去让店家称一个猪蹄,店家拿起一只猪蹄放在一个塑料打包盒上称0.6千克,一共45块钱。
男子拿出刚买的手提电子秤,让店家将猪蹄放在塑料袋内,表示要复称一下,店家一听说男子要复称,心想难道对方知道自己缺斤短两?便开始心虚起来。
店家有意打岔道,我这个是称猪蹄的不是称你那个电子秤的,男子一看店家不想给他复称,就让店家将猪蹄放塑料袋里给他就行。
店家揣着明白装糊涂,怕暴露自己缺斤短两的行为就跟男子说,他买这个是要切的,还要拌料,等切好拌好后再给男子,店家其实是想用拌料来以此增加份量。
身经百战的男子当然看出了店家的意图,偏偏就不随店家的意,坚持要吃原味的不要拌料。
店家耐着性子问男子带着称来买东西是什么意思?男子也很坦诚地说,就是想看一下刚买的称准不准,反问店家有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妥?
心虚的店家哪容得下你这买家说不拌料就不拌料呀,想要抓把柄门都没有,店家坚持要拌料。
此时的男子也明白店家的意图,就是想以此来填补刚才的缺斤短两,怕被人抓住把柄,男子坚持不要拌料。
店家眼看事情要被败露,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说不拌料就不卖,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随后便将刚才称好的猪蹄放回了盆里。
最后,男子看店家不拌料就不卖,就离开了该摊贩,店家不知道男子已将该过程全部录下来了,男子将此事发出去引发众热议。
有网友表示,这是什么意思?不拌了就不卖了,这明显就是怕别人发现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
还有网友说,你可以卖贵一点,但是你的秤要准,不拌就不卖,这明显是份量不够,太明目张胆了。
本案的店家很明显就是在称上做手脚了,份量不够,所以才会不同意男子复称,坚称要拌料,用料汁来凑数,显然是欺诈行为,店家短斤缺两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的男子享有对所买猪蹄的真实份量的权力,有权要求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店家强制拌料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店家这种缺斤短两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第六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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