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乌拉

盟旗制与哲里木会盟

哲里木会盟,经历了久远的历史变迁,见证了山海关外东北乃至中国近五百年众多重大历史事件,梳理会盟、哲里木会盟、哲里木盟的渊源,挖掘发生在兴安这片土地上的会盟史实,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

一、科尔沁十旗会盟时代

崇德四年的1639年农历5月(注1),洮儿河岸连绵起伏的草原,绿草葳蕤,花香四溢,惠风和畅,人欢马叫;只见远远近近的山丘上,外围的勒勒车首尾相连,几十步间一蒙古包,勒勒车和蒙古包环绕的中心还有一组大蒙古包挺立其间,整体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古列延”(注2);眺望古列延,竟有十个之多。每个古列延的门朝着太阳升起的方向,门柱的装饰各不相同:居中的两个古列延门柱两侧,各有一红伞一苏鲁德,并立十条旗枪;依次两个古列延门柱,一侧一红伞,一侧一苏鲁德,立八条旗枪;右向外一古列延门柱一侧一红伞,立六条旗枪;左向外一古列延门柱一侧一红伞,立六条旗枪(注3);余下四古列延门柱,也有一侧一红伞,立六条旗枪(注4)。

十个古列延构成一个环形大古列延,旗帜猎猎,人马肃肃,在草原上非常壮观。

这是一次重要的历史场景——哲里木会盟由此起步(注5)。土谢图亲王旗、札萨克图郡王旗、镇国公旗(右翼);卓里克图亲王旗、冰图郡王旗、辅国公旗(左翼)以及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固穆旗、栋果尔旗(四旗未授扎萨克)的首次按清蒙古衙门要求的会盟,会盟目的为 “审问征济南府、中后所时,少发兵马之故,定其罪案”,有蒙古衙门左右二参政塞冷、尼堪出席。但文献记载科尔沁各旗没有受到任何责罚,可见在两次征战中表现英勇。因蒙古衙门官员莅临,“简辑军实(注6)”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其它适宜的各项活动也就自主进行,是真正意义上科尔沁“十旗”会盟的开始。

梳理有关文献,清前期的太宗、顺治朝见诸史乘的会盟记载较少,但康熙时期会盟已经基本制度化。

康熙实录中的文字记述非常有趣,只要涉及原嫩科尔沁部的会盟,一般记为科尔沁或科尔沁十旗。如(1)康熙三年“四月”条记“理藩院题:请差往科尔沁、乌朱穆秦等四十七旗会盟大臣---着尚书---前往”(注7)。康熙三年为1664年,此时与顺治七年(1650年)科尔沁部建最后的多罗郡王旗(科左后旗)已有十四年。多罗郡王旗建立前二年的顺治五年,另建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三旗,这样,和崇德元年所建六旗形成完整的科尔沁十旗,成为大清重要的依靠力量。(2)康熙五年“二月”条记“理藩院题:请差往科尔沁、乌朱穆秦等四十七旗会盟大臣”(注8)。(3)康熙十五年“四月”条记“理藩院题请 差往科尔沁、乌朱穆秦等,四十九旗会盟大臣---着内大臣奇塔特、侍郎博罗特去”(注9)。(4)康熙十七年“闰三月”条记“理藩院题请 差往科尔沁等四十九旗,会盟大臣---着内大臣喀代、尚书马喇去”(注10)。

根据崇德、顺治、康熙时期的会盟,以康熙实录为例,都称“科尔沁”或“科尔沁十旗”, 所以,哲里木盟名称出现之前,称科尔沁十旗会盟时代是恰如其分的。科尔沁十旗会盟时代,不仅是哲里木会盟的前奏,更是哲里木会盟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二、哲里木会盟时代

据清理藩院题奏档案(注11)记载,哲里木盟十旗会盟“哲里木”地方,不晚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学者认为康熙四十五年或四十九年“会盟地点和名称都已固定,再未变化”(注12)。如再无准确记载会盟地的其它档案发现,1702年应该就是哲里木地方会盟的开始。

哲里木盟于“哲里木”地方会盟之前,已经奠定了会盟事务的制度化进程。一份档案呈现两次会盟史实及制度要求:“朱批:---题本:题奏署理理藩院尚书沙济达喇等谨题:为召集会盟之地事。向例,往科尔沁之地会盟者,召集科尔沁十旗于土谢图亲王处---适中地点会盟---适中地点会盟。顺治九年,察哈尔固伦额驸阿布奈亲王曾奉旨召集会盟,此次会盟,因固伦额驸阿布奈亲王为该十一旗为首之王,故是否仍于彼处召集会盟?为此谨题请旨。顺治十二年七月初十。尚书沙济达喇---”(注13)。顺治九年会盟的十一旗(昭乌达会盟前身)召集者为阿布奈,十二年的会盟是否仍在阿布奈处呢?因为有“往科尔沁之地会盟者,--于土谢图亲王处”的“向例”,所以,“顺治九年题准,会盟敕书,由内阁撰书”(注14)。这是会盟向制度化转变的关键一步:各旗会盟选择“适中”之地,每次会盟须有内阁所撰“敕书”宣谕,由“钦差”出席并主持会盟事务。

康熙朝的会盟前期基本保持三年一会盟,后期谕令五年一会盟。从“康熙元年(1662)、康熙三年、康熙五年、康熙七年、康熙九年、康熙十五年、康熙十七年、康熙二十五年”为止应该是三年一会盟,其中停止若干次,其后又连续停止十余年,从“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四十一年、康熙四十五年、康熙四十九”及以后的会盟,可能保持到乾隆朝才又变为三年一会盟。

清代的扎萨克旗,游牧地域广阔,除少数处于平原地区外,大多山丘连绵,草木茂盛,交通极为不便。而游牧生活转徙不定,难以形成聚落,更无城镇,根本没有基础建设可言。出行除了马匹和勒勒车,再难有其它工具。基于这样的现实,清朝廷要求不同盟会选择“适中地会盟”,以期各旗在最短距离内抵达会盟地,减少路途遥远带来的困难。崇德四年于“滔里河波洛代刚甘”地方会盟,基本属于十旗“适中”之地,此地可能在洮儿河下游山地与平原交接地带,无论嫩江左岸的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还是近养息牧河流域的冰图旗,距离均属适中,如论近地,就属札萨克图、土谢图、镇国公、扎赉特、达尔罕等旗了。

那么,“适中地会盟”原则在哲里木盟十旗这里,怎么最终确定为处于十旗一隅的哲里木地方了呢?

这或与腾机思、布尔尼事件,噶尔丹(注15)较长时间骚动喀尔喀、进兵漠南地的军事对立有关。1697年,经过三次对决,噶尔丹最终兵败身故。三年后的康熙四十年,康熙皇帝率一众皇子、大臣巡行塞外,最后抵达索岳尔济山。当年的乌兰布统之战前,索岳尔济曾是清朝防御前沿,所以康熙要亲临此地巡查险要。途中专程抵乌兰布统“阅乌阑布通战地”,进入今兴安盟境后沿霍林河一线经阿拉达尔河、归流河北上到索岳尔济山。碰巧的是,已发现的档案史料显示,转年科尔沁十旗会盟地就已是哲里木地方。若予推测,哲里木会盟地虽然偏远,但如楔子锲入兴安岭一线,予北部喀尔喀,西部锡林郭勒、西南昭乌达、卓索图等遥向立威,显示与清皇室密近的科尔沁部的存在,一定意义上起到稳定、平衡关系的作用,会盟地点的这一安排,是一种政治眼光,也是战略部署。

雍正十二年(1734年)第一次出现哲里木名称,用字“集鲁穆”,乾隆二年,当时内蒙古六个盟的名称全部一次性出现于“防秋”事务的实录中,说明以会盟地做为盟的名称,1737年时已成为共识,自此,科尔沁右翼中旗西北部哲里木地方的会盟,成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哲里木盟。科尔沁十旗会盟时代到哲里木会盟时代,见证了有清一代科尔沁草原近三个世纪的风雨。

三、盟旗制,边疆稳固的制度建构

清代边疆之所以长期安定稳固,在于建立了适应文化传统和经济基础的社会组织系统,即盟旗制。清初,是先有旗而后有盟,其中心词为“旗分”“盟会”。有清一代,盟旗制就在有分有会,分会交织中安定了社会,稳固了边疆,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制度建构。

旗分,历史文献词语。看到这样的用词,可能以为这就是所谓的“众建以分其势”吧。从其内涵考察,“旗分”指扎萨克旗,是已经定界线起封堆的区域,由封爵授职的“屏藩掌印”者世袭罔替。所以,文献中记“内外各札萨克旗分,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每旗各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遇敌交锋,他旗败遁,一旗王、贝勒等力战,有裨于他旗者,将败遁旗分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各撤出一佐领人丁,给与力战之旗”(注16),用例“旗分”,泛指扎萨克旗。

盟会,重点在“会”,本是召集、会聚之义;崇德元年建扎萨克旗后,清廷指派弘文院大学士希福等“往---科尔沁---査户口、编牛录、会外藩、审罪犯、颁法律、禁奸盗,仍谕来会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其“会外藩”正是召集授职扎萨克和封爵王公,首次明确建旗后各旗人口、牛录等数,并颁布法令审理罪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仍谕来会和硕亲王”中“来会”即前来会聚,接受指令。清廷“会外藩”,王公须“来会”,其内涵、形式和名称的迭加一定要有神圣性,这就是“盟”,盟须以起誓实现信任,是民族文化中社会交往最为推重的形式,按照一定的仪式完成,谓之盟礼。当年,努尔哈赤与奥巴通过两次起誓达成盟约,其秉持的核心就是盟。中国传统文化极为重视盟,忠与信的呈现,不盟无以有约,所以必举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违背,神加殃咎,使如此牲。目的是盟未来,诅往过,最终实现盟好——盟,体现了共同的愿景和文化价值。

盟会,即为盟而会,扎萨克旗“壤地相错,形势相联”(注17),盟会可实现旗分组织起来的力量,盟会的意义即在此。

清初崇德元年、四年的两次“会外藩”“会同科尔沁”即是盟会的发端,第一次是伴随扎萨克旗的建立,査户口、编牛录、审罪犯、颁法律、禁奸盗,涵盖了制度层面的三个问题:一、基本确立了旗的行政架构;二、掌握了各旗分户数、人丁状况;三、明确了此会的目的;第二次以问题为出发点,审处出兵中后所及济南府时少发兵马之王公,科尔沁各部虽然未受处罚,但其它盟会有王公被严厉惩处。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扎萨克旗地域广阔分散的特点,从而说明“会”旗分的重要性不可替代。

顺治九年,由清王朝角度,首次明确盟会要求,迈开了制度化第一步:“会盟敕书,由内阁撰书”(注18)。要求会盟1、须有敕书;2、内阁撰拟;3、钦差奉敕书组织会盟事务。盟会而会盟,不仅仅词序发生了变化,表明了王朝原则,会盟,国家意志,国家层面推动并组织,各旗分必须参与会盟。

顺治朝紧张激烈的统一战争虽对会盟有影响,但必要的会盟事务依然进行。顺治十二年,理藩院尚书上奏,请旨“会盟之地事”,涉及科尔沁十旗、昭乌达、卓索图三盟前身会盟于何处。其中有一关键问题,即选择“适中之地会盟”(注19)。说到科尔沁十旗时,明确指出“向例,科尔沁十旗于土谢图亲王处会盟”,说明科尔沁十旗会盟的中心地已经确定,经常性会盟已有多次,故言“向例”。顺治十七年定“嗣后,隔年集会,着为定例”(注20)

康熙朝的会盟逐渐规范化,序次固定,事务明确,盟礼合仪。

《录勋清隶司》记载: 康熙八年题准:会盟未至,及因事传召不到者,都统罚马五匹,副都统四匹,参领三匹,佐领二匹,骁骑校一匹,领催罚骟牛一头,什长罚犙牛一头。至而逾期者,都统罚马四匹,副都统三匹,参领二匹,佐领一匹,骁骑校罚骟牛一头,领催罚犙牛一头,什长鞭二十七。

十三年定:每年春季,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将旗下台吉兵丁会集一处,令其修理器械,听盟长验看操演。

又题准:内外各札萨克旗分,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每旗各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

十七年题准:遣往会盟大臣: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上三旗一等待卫、八旗都统、副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各部满尚书、左都御史、副都御史、内阁学士、通政使、大理卿。暨本院堂官职名开列,请旨简用。其随往官员,除本院司官、笔帖式外,仍选刑部司官一人、笔帖式一人随往。
又题准:奉文会盟,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无论管旗不管旗,但不至者,均罚俸六月。无俸之台吉,及至而逾期之王公等,仍照旧例罚马。

康熙八年(1669年)明确会盟处罚标准,以此强化会盟事务的重要性;十三年明令各旗于春季会集兵丁,听盟长演看,并要求一年两班,每次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学界据此认定1674年时已有盟长产生;十七年就差遣会盟大臣明确职司范围,并再一次强调处罚对象、处罚力度,即有俸禄王公等罚俸半年。

三年一次会盟,定例于顺治朝,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实录》记载八次会盟,遵循三年一次定例;三十七年开始据康熙谕令,始五年一次会盟(三年一次会盟或五年一次会盟,均有文字记载,但对隔几年算作三年、五年,认识有一定偏差;康熙谕令五年一会盟,后来究竟有无改回三年一次,前后记载相对含混,研究结论尚不一致)。

会盟至康熙初期,完全成为定制,但只称会盟,没有称盟,显然不是行政建制。不同盟会地方以某一扎萨克旗为会盟地,会盟地扎萨克便做为召集者,召集本盟会所有参与者,等待奉旨钦差,这一扎萨克称“伊克-扎萨克”,即大扎萨克;依据康熙十三年定“每年春季---各将旗下台吉、兵丁会集一处---听盟长验看操演”及每年两班,于十月、十二月,各旗差一人往盟长处听候的谕令,“盟长”的行政职责显著增加,地位已很突出。

“乾隆十二年议准:喀尔喀四盟盟长,均给予印信,与内扎萨克六盟同”(注21),并于十三年(1748年)颁给,标志着蒙旗制完全成形。

盟旗制是清代治理蒙古地区非常有效的制度建构,在几个世纪的风云变幻中,对社会安定,边疆稳固,起到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与元代行省制一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文化影响。

注1:《太宗实录》(康熙本卷四六);《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501页。原文:“遣理藩院参政塞冷、尼堪等往滔里河波洛代刚甘地方会同科尔沁国十〔旗∕固山〕诸王、贝勒,审问征济南府、中后所时,少发兵马之故,定其罪案”。据此,著名学者达力扎布肯定“滔里河”为洮儿河。《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确定》

注2:蒙古语,现代多译为“库伦”。是古代蒙古牧民集体游牧时,列毡帐置车为环形,首领居中的驻屯形式;在战争时期,也以环形阵式用以防御或出击,俱称称古列延。

注3:《理藩院则例-品秩》“王公仪卫”69页。居中两古列延,门柱各有一红伞一苏鲁德并立十条旗枪者,为科尔沁右翼旗、左翼旗,即右翼中旗,左翼中旗。首任扎萨克巴达礼(右翼)封爵土谢图亲王,吴克善(左翼)封爵卓里克图亲王;依次两古列延则为札萨克图旗,首任扎萨克为札萨克图郡王布塔齐(右翼),冰图旗,首任扎萨克为冰图郡王孔果尔(左翼);右向外一古列延为镇国公旗,首任扎萨克为喇嘛什希(右翼后)封爵镇国公,左向外为辅国公旗,首任扎萨克为布木巴(郭尔罗斯前)封爵辅国公。余下四古列延,分别为顺治五年、七年授扎萨克的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及科尔沁左翼后四旗,虽然授扎萨克时间稍晚,但于崇德元年大多授予爵位,所以,仪卫待遇同样享有。

注:4:《清太宗实录》已经有仪仗规定;王公仪卫的具体规制见《理藩院则例》。

注5:有资料记述崇德三年也有一次会盟,但此次会盟尚缺乏原始记载。

注6:1636年为改元大清后的崇德元年,10月进行过真正意义上清朝建立后的第一次会盟,会盟目的为“査户口、编牛录、会外藩、审罪犯、颁法律、禁奸盗”;后逐渐明确为“简辑军实、寻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旗丁”。

注7、注8、注9、注10:《清圣祖实录》。

注11:指《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见《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确定》达力扎布。

注12,注13:《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确定》达力扎布。

注14:《录勋清隶司》(乾隆内附抄本)。

注15:腾机思,崇德六年封扎萨克多罗郡王,顺治三年叛清,后悔罪归降;布尔尼,康熙皇帝表亲,察哈尔亲王,康熙十四年趁三藩之乱反清,康熙迅速出兵镇压;噶尔丹,准格尔汗国大汗,康熙二十七年进兵喀尔喀,威逼北京。康熙三次征伐噶尔丹,昭莫多兵败后,康熙三十六年死于科布多。

注16,注17,注18:《录勋清隶司-疆理下》(乾隆内府抄本)。

注19,注20,注21:《清朝前期理藩院满蒙文题本》卷一。

转自《嫩科尔沁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