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一定数量的费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这是人民法院收取行政诉讼费用的基本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三类行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2、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事情适用行政诉讼特殊程序而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2)申请保全措施。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务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费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5项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没见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的收费标准,对于生效的裁判,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其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应当交纳相应的申请费。一般来说,对于申请执行费用,如果不涉及执行金额的,可以按件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数额不宜超过案件受理费用;如果涉及执行金额且金额巨大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财产按件的受理费标准”适当增加申请费用。但是,鉴于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故申请执行行政赔偿调解书,不应当收取申请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交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同时该项申请费最多不应超过5000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上述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一般不超过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补贴标准,误工补贴按照当地同行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定。
4、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调解方式结案,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才能适用调解,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消除当事人隔阂、促进和解有着积极作用。
(2)申请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意味着当事人认为行政纠纷已获得解决。
(3)合并审理,合并审理实际上是将两个案件合并在一起进行的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
本文作者
侯广昊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侯律师法律功底深厚,专职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调解等领域。参与多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执业理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