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司机从贵州运输货物到杭州,运费为8000多块钱。司机千辛万苦运到后,货主却不想结算运费。司机气得在群里大骂,货主反驳道:不是我订的货,凭啥让我支付运费!

黄陂是一名货车司机,他从杭州出发,运输了一批货物送往贵州。到达目的地后,黄陂又接到订单了。
运输的是装修货品,订单的信息显示:贵州运往杭州,运费为5908.5元。看到这个订单后,黄陂喜出望外,顺路能把货品捎回去,不但可以减少支出,还能挣下几千元。
于是黄陂驾驶着大货车,去厂家拉货了。万万没想到,这一趟竟然是一个大坑,黄陂差点就栽进去了。
当时黄陂装完装修材料后,厂家并没有让他走,反而把他指向了另外一个地方,让他帮忙从重庆拉点货,送往杭州。
这一趟路费给得不低,足足有2000多块钱。黄陂算了算,从贵州运往杭州的货,再加上中途去重庆的路程,总共运费是8000多块钱。
可黄陂却越算越不对劲,因为自己接到的订单中,并没有中途去重庆的信息。为了确认一下信息,黄陂又给厂家打电话了。
厂家告知:订单上写的是同批次的货物,黄陂只要照办就行,并反复叮嘱黄陂,别忘了去重庆拉货。
既然厂家都这样说了,黄陂也没有多想,按照厂家的指示,装完贵州的货后,又去了趟重庆,顺带捎了点货回到了杭州。
回来以后,有一名货主派了个司机,到黄陂的车上卸货。黄坡核对了下信息,就让这名司机,将重庆拉回来的货品运走了。
没多长时间,贵州的货主也来卸货了。他指挥人从车上搬运下货品,同时核对黄陂递过来的运单,简单看了看发现了个大问题。
只见运单上写着:贵州运往杭州,运费为5908.5元。而黄陂却向他索要,8000多块钱的运费,货主果断拒绝了他。
而黄陂这边,似乎没有弄明白情况,看到货主拒绝支付运费后,在货主的网上群里讨要说法。

这下货主可不干了,要知道这个群,是货主做买卖的群,要是被其他人知道,自己不支付运费的话,只怕信誉都要丢光了。
可货主明明没有错,此事是黄陂没有算对账,他还在群里大吵大闹,还说不支付运费,就要到法院去告他。
货主一气之下,把黄陂踢出群了。黄陂看索要运费未果,找来了帮忙员要钱,没想到瞬间被打脸了。
货主振振有词地表示:明明那一车货上,拉的是2个人的货。自己只支付自己这一单,也就是5908.5元。而黄陂却分不清对错,非给他要8000多块钱,简直是无理取闹。
对此黄陂却说:厂家已经说过了,是同个批次的货,就是给你们运输的。货主似乎有些明白了什么,表示:既然是厂家让发过来的,那么钱自然是由厂家来支付。
至于货主为何这样说,还要从厂家说起。厂家同时接到2个订单,1个是货主的,另外一个是厂家主动给送过来的。
货品是同一个批次的,送到的地点也相同,就连收货方也是同一个项目,这就令人称奇了。只怕其中的内情,只有货主清楚的吧。
对此货主表示:等把手头上的事情处理完了,再来给黄陂结算运费。至于给5000多还是给8000多,黄陂还是弄不清楚。

1、按照法律货主到底该支付多少钱的运费?
《汽车运价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货物基本运价,长途、短途运价,整车、零担运价,普通货物分等运价,特种货物分等运价,特种车辆运价,小型车运价,区域运价,包车运价等。
货主在平台上,只下了一个订单,货主同司机黄陂签订了一个订单的运输协议。按照货品的数量,以及区域运价来计算,货主只需要支付5908.5元的运输费用即可,无需为司机去重庆的费用买单。
2、厂家是否需要将运费补足?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五)价款或者报酬;(三)数量。
厂家要求黄陂去重庆的,虽然是口头上的协议,但是厂家明确说明,总共费用是8000多块钱,说明双方达成了默认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发生纠纷后,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规则,黄陂可以要求厂家履行义务,将多出来的运费补足,否则厂家属于违约行为,黄陂有权索要违约金。

3、司机运输货物拿不到运费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存在不支付运费的、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在本案中,货主与黄陂就运费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沟通解决问题。货主却拒绝沟通,司机索要运费未果的条件下,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也就是暂时扣押货物,并及时请求行政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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