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周大哥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扣,第二天办理完罚款到停车场取车时,要收取一天250元的天价停车费,而且刚花400元加满的油也被抽干,还不归还,周大哥与停车场理论。工作人员称:气温高怕起火,合法合规。
事发当天周大哥因为有急事,来不及把车停在停车场,想着办事也用不了多长时间,于是就把车停在了路边,然而等周大哥办完事出来,发现车子已经被拖走了,同时也收到了信息车子被扣了。
由于当时没过多久别人也下班了 ,于是周大哥就想第二天一大早再去把车拿出来,这样一次性就可以办完,不用跑来跑去费时间。
第二天一大早,周大哥就去交了罚款 ,按照指示来到了停车场取车,当时工作人员要求缴纳停车费以及拖车费,看到费用周大哥吓了一跳,但是当时由于有急事就把费用交了,匆忙把车开走。
然而还没有开出去多久,周大哥的车子突然熄火了。周大哥觉得很奇怪,自己昨天明明花了400元加满油,带着疑惑联系了停车场工作人员,询问是不是把自己车里面的油抽走了,没有想到对方态度很恶劣,称抽走了又怎样,表示这是规定合法合规。
对方这样的行为让周大哥忍无可忍,于是找来了行动员,希望能曝光这个停车场这种乱收费行为。
随后行动员就来到了停车场,想一探究竟。到了停车场刚好遇到一位小车车主,询问得知自己的车暂扣一天要交250元的停车费,同时油箱里面的油也被抽光。
接着又有一位摩托车主来取车,行动员跟随他一起取车,发现一天的停车费是150元,只见当时车主给了200元工作人员,对方从钱包里面抽出一张50元给车主,也没有提供收据,让人感觉是一点都不正规,这钱就是入了工作人员的腰包。
而毫无意外,这位摩托车车主的油也被抽光,最后还是向工作人员讨要了一点油,勉强能开到加油站。
行动员想不明白,为什么暂扣的车辆,该停车场要把油抽出来呢,于是询问工作人员 ,对方解释称,是因为气温高,为了防止安全隐患,所以把油抽走。当询问油是否归还车主时,对方称不会归还,表示这都是按照规定来,还称合法合规。
而行动员发现被抽走的油,该停车场都是用塑料瓶装,而且把这些油随便堆在一个角落,这停车场抽油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于是行动员就把情况反映给了有关部门。
执法人员到来后,停车场负责人也很快赶到。该工作人员称这些都是自己一个人的行为,自己收的钱也没有交给公司,全部进自己的腰包,还表示自己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还不是很熟悉流程。
对于工作人员敷衍的解释,执法人员并没有相信他的解释,认为事情绝不简单,他们表示下一步会深入调查,将事情查清楚,而周先生被抽走的400元油,该停车场也当场付了现金。
该停车场的收费行为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停车费是天价也就算了,没有想到车辆的油也要抽光,并且不归还车主,这到底是什么操作。
该停车场不但收取调价停车费,而且还私自把车主的车油抽光,该如何定性该停车场行为呢?
一、周先生的车辆因为违章停车,而被拖走暂扣,暂时放在了指定的停车场,那么该停车场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呢?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按照规定,周先生的车是因为违章停车而被扣 ,按理说交警把车放到停车场,就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而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车辆委托部门负担,车主只需要交罚款就可以了。而该停车场却收取车主的停车费,属于违法行为。
二、作为车辆的保管停车场,是没有权利处置、转移、损坏车主的车辆的,而停车场却私自把车主的油抽出来,而没有告知车主,事后也没有归还车主,那么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从行动员了解到的,当天遇到三位车主,他们的油都被抽走,而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解释说是为了防止安全隐患,因气温高怕起火,但是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事后车主取车时,应当被油归还,然而却发现不归还,还表示是规定。
而这抽油事情车主是不知情的,而单单调解员就遇到三次抽油行为,这已经构成刑事犯罪icon,该停车场的涉事人员刑事责任肯定免不了。
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停车场不但收取天价停车费,而且还把油抽干,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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