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法治政府研究院 文章/刘思宇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法治政府研究院刘思宇律师为大家解读办法中的有关政策。

《办法》一共包括7章,43条内容,涵盖了总则、队站建设、队伍管理、人员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所称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效补充。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办法》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条件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一)消防救援站数量和布局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二)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其他乡镇;(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应当建立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的区域;(五)其他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地区。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煤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六)公路超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七)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其他单位。

鼓励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要求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要求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由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由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措施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措施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相关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所需的经费由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工资标准,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执行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救援补贴标准,发放现场救援补贴。

政府专职消防员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参观游览、住房保障等优待标准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标准执行。

最后,“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专职消防员”这两个消防员有什么区别呢?“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专职消防员”都属是消防员的一种,都可以称为中国消防员,其最大的不同是队伍的归属问题,“政府专职消防员”是地方政府与招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的地方临时性消防员,归地方政府管理,政府和应聘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招聘计划根据当地政府的需要每年进行招退工作。“国家专职消防员”是消防员队伍中的国家队,前身是武警消防部队,2018年10月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体转制下来的队伍,国家给予设置行政专属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与现役军人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招录人员与国家签订自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书,招录工作与征兵类似,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