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女士花65万元买了一辆进口奔驰,上牌的时候被告知这是一辆非法改装车无法上牌,张女士找店家讨说法,店家居然用各种说辞来搪塞她,张女士起诉对方结局大快人心。
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花65万买了一辆原装进口奔驰车,办完一切手续后便将车直接开去上牌,结果对方说你这车上不了牌照,原因是非法改装车。
张女士听到这话十分诧异,跟对方说,你这是跟我开玩笑吧?我刚买的进口原装车,到手还没两天,你跟我说改装车?逗我呢?你凭什么说我这是改装车?
上牌店员对张女士解释道,该车从娘胎里出来就是19寸轮胎,她的车轮胎实际却是18寸轮胎,张女士这辆车就是典型的改装车。
对方还告诉张女士,对于进口车都会经过严格的检查,不可能发现不了轮胎的尺寸与实际不符,如果在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改装情况是无法入境的。
听到这儿,张女士猜测应该是卖汽车的店家将她的轮胎给换走了,自己那么信任她们,她们则拿自己当猴耍,气愤的她来到该店讨说法。
然而,销售汽车的店员则表示,当初卖给张女士这辆车的店员已经离职了,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她还需要再做进一步的了解,等核实清楚了之后再做解释。
张女士听后则表示不信,你跟我开玩笑吧,我前脚刚刚从店员这提的车,你后脚就说人家已经辞职,这谁信呢?
一出事不是临时工就是辞职,这些套路都已经见怪不怪了,麻烦您找理由也找个新鲜一点的理由好不好。
此时的店员被张女士的话怼得哑口无言,随后又跟张女士解释道,车轮大小与实际不符,很有可能是遇到了新老旧车交替的原因,或者是店家那边发错了货。
总之说了这么多,就是和他们无关。张女士反驳道,自己买的是一辆原装新车,车子在进来时都会有严格的检查,所以对于店员的解释她是无论如何都不相信。
眼看事情陷入了僵局,张女士为了对事情做进一步了解,又去查了一下资料,看看有没有店员所说的新老旧车交替一说,很快,张女士就查到了该款车型只有19寸轮胎,根本就没有18寸轮胎这一说。
也就是说新老旧车替换一事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更不可能发错货一说,所以这让张女士更加断定就是店家的责任。
店家眼看事情将要败露,无奈之下店员只好说出了实情,店员告诉张女士,当时他们板车在拉过来的时候发生了意外,导致轮胎钢圈有磨损,然后就换了四个18寸的轮胎上去。
张女士提车的时候,他们忘记将原装的轮胎给换回来,所以导致张女士所提的车是18寸的轮胎。随后张女士提出要求她们不仅要将自己的车子恢复原样,还要额外补偿五万块钱的经济损失。
本以为店家会爽快地答应,不料对方却不答应,觉得张女士是在漫天要价。看来店家始终是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于是张女士便起诉该店,要求店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然而,当店家收到起诉书后又主动联系张女士和解,同意张女士之前的要求。
此时的张女士已经不同意和解了,人家之前给过你们机会,你们不知悔改,眼看事情已经无法挽回要求和解,张女士自然不会同意。
最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判决该店不但要退还张女士65万元买车钱,同时还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也就是要赔偿张女士195万元,该店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进行二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当初该店选择了五万元和顾客私了,那么也不会落到退一赔三的处罚,现如今后悔也来不及了。
1、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张女士要求店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退一赔三,即退还65万元的车款并赔偿195万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张女士所买车轮胎为19寸,结果店家却给她换成了18寸,其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当张女士提出质疑时,店家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还一次次地找各种理由来唐赛张女士,其行为构成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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