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张女士请三桌客人吃饭消费了1730多元,事后店家称她多拿了店里的55包餐巾纸需要补交30元钱。张女士对此很不理解,饭店消费,餐巾纸不免费为什么不明码标价?哪有过后再追着客户要钱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女士家里有事要请客,由于客人来的比较多,大人孩子算上共有30多位,就安排了三桌。

店家安排好包间后开始上菜,张女士由于要招待客人,就没有注意到一些细节。

她的一个朋友带了孩子来吃饭,由于孩子年龄小还不太懂事,见了什么都要乱抓。当时这位朋友想找纸巾给孩子擦嘴、擦手,却发现桌上并没有纸巾

朋友埋怨说都提前预订了,店家也不提前准备好,连个纸巾都找不到。本来想找服务员拿纸巾,但服务员正在上菜。

朋友走出包间看到放置杂品的地方有一包纸巾,想到30多个人用的多,就将一整包纸巾都拿到了包间。

按正常消费习惯,一般店家的纸巾都是免费用的,吃饭期间人多手杂,谁也不知道纸巾是哪里来的,收不收费!

等到亲朋好友都吃饱喝足了,张女士将客人送走后去结了账,账单显示一共消费1730多元,双方对此没有异议,店家热情的说下次再来。

本来是一次挺愉快的用餐过程,但第二天张女士却接到了店家的电话,让她补交30元的纸巾钱。

张女士顿时懵了,不管纸巾是不是免费,自己在店里消费了近2000元,店家还来个秋后算账事后追着要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女士认为,这店家不但小气,也太不会做生意了,这不是给店里断了财路吗?

但张女士还是想问个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店家表示,在当天店里发现少了一包纸巾,以为是被人顺走了,就调取了监控,发现是张女士的朋友未经店家的同意,私自在杂物放置处将一大包纸巾拿进了包间。

这一大包共有55小包,除去客人正常使用的25包不收费,另外的30包按1元一包应收取30元钱,由于当时结账时不知道他们用了这么多,现在只能让张女士补交了。

张女士心里不痛快,觉得店家实在太小气了,哪有在饭店吃饭还收取纸巾费的?

就连高档饭店也不会收取这点钱,而且店家的菜单上并没有明确纸巾需要收费。

这件事不在钱多少,店家的行为让人觉得不舒服,但考虑到店家已经提出来了,自己也不差这点钱,张女士还是支付了30元。

但这30元钱,张女士掏的是心不甘情不愿,于是就以店家的门面做背景,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众人来评评理,店家这30元钱该不该收?

令人没想到的是,该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店家发现后,认为张女士发布的视频影响了该店的声誉,于是联系张女士,要求她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张女士认为,自己只是将事论事,想在网上问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并未损坏店家的名誉。

而且自始至终,自己都没有一句有辱店家的言语和画面,所以张女士觉得自己没有理由道歉。

当晚,张女士再次就此事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评论区里瞬间热闹起来,不一会儿就有了800多条评论。

有网友说,如果正常使用的话,店家一般不会追着要钱,三桌客人最多30多人用了55包纸巾,都是怎么用的?肯定觉得不花钱的东西可劲儿造,给老板整急眼了。

也有人说老板太不会做生意了,一包纸巾进价才几个钱?客人消费了1730多元,不但不抹零还追着要加钱,让谁心里也不会痛快,这样一来,客人再也不会进店消费了,才是店家最大的损失!

更有人算了一笔账,说明店家的格局太小了,30多个人用了55包纸巾多吗?一小包纸巾最多的十张,有的是六张,如果有虾有蟹,一人一包根本不够用。

如果真要收费,店家可以在账单上注明收费,客人也不会因为几十元钱而纠结,事后追讨,让客人感觉不被尊重。

一、那么,张女士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这30元的纸巾费呢?

首先,这件事要看店家是否提前告知,或者明码标价,因为顾客有权知道自己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是店家的账单上并没有纸巾收费这一项,那么张女士当然就会认为纸巾不收费的,那么无论使用了多少都是免费的。

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向张女士追要纸巾费,张女士是完全可以拒绝的。

二、张女士将此事发在网上,是否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本案中,就此事来看,如果张女士发布的视频内容,经过加工改造而不详实、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以及使用了侮辱性言辞,那么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店家的名誉权。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权益。

如果张女士发布的内容是真实的,其并没有夸大其词或者捏造事实,那么,张女士则不构成侵权。

饭店消费1700多元,事后却被店家追交30元纸巾费,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