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称呼一级主任科员为“正科级干部”,视作为“领导干部”,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名公务员是否属于领导,与职级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他担任的职务。
假如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哪怕四级调研员也只是一名普通干部,需要接受副科级干部的领导、指挥。
首先,介绍一下一级主任科员的概念。
2018年底,《公务员法》进行了大修,从2019年6月起实行全新的“职级”制度,取代原先的“非领导职务”。
目前,公务员的职级分为4等12级,从低到高分别是:
1、二级科员、一级科员;
2、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主任科员;
3、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调研员;
4、二级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其中,一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工资、福利等略高于正科级干部,明显低于副处级干部。
但是,现在的“职级”和原先的“非领导职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1、顾名思义,“非领导职务”是“职务”的一种,享受同层级“领导职务”类似的工作待遇、生活待遇,肩负领导职责。
以县直机关(县局)为例,原先的主任科员享受接近于局长的工作待遇,一般由副局长提拔而来,属于局领导的一员,地位低于局长、但高于副局长。
此时,主任科员可以分管股室(科室),指挥股长(科长)干活,听取股长(科长)的工作汇报。
2、而现行的“职级”与“职务”没有任何的联系,仅仅提高公务员的生活待遇,职级公务员不得享受同层级“领导职务”的工作待遇,不具备领导职责。
同样以县局为例,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工资、福利等略高于局长(正科级)。
但是,此类一级主任科员并不属于局领导,仍是一位普通干部,地位不可能高于副局长,依然要接受副局长的领导,听从副局长的工作安排。
另外,有些县局的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较多,可以提供较高的职级。以县级税务局为例,部分老干部可以在退休前晋升四级高级主办(等同于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退休待遇。
但是,他们除了待遇有所提高,本质上仍是普通干部,管理权限仍在县税务局,是副局长的下属,甚至是股长的下属!
3、而通常所说的级别,是指“领导职务”的层级,与“职级”没有任何的联系。
领导职务从低到高则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担任了相应职务的公务员才能被称为“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
所以,我们不能将所有的一级主任科员都称呼为“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否则会徒惹人笑!
但是,职务与职级是并行的,担任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能晋升职级,“有些”职级公务员属于领导干部。
以县局为例,下面两种一级主任科员就是领导:
1、县局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
县局局长是正科级干部,晋升一次职级后就变成了一级主任科员,可以提高一点点的生活待遇。
以职务工资为例,可以从1420元/月提升至1500元/月(2022年的标准);同时,奖金、社保、公积金、退休待遇等也会有小幅的提升。
毫无疑问,这类一级主任科员肯定属于“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
但是,我们要明确一点,这是由“局长”这个职务带来的,不是由“一级主任科员”这个职级带来的。
2、县局副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
县局副局长是副科级干部,在职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沿着“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的路线逐级晋升职级。
但是,哪怕副局长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工资待遇高于局长,仍然要接受局长的领导,是局长的副手。
而且,他的职务层级仍然只是副科级,要接任局长、镇长后才能变成正科级。
因此,这类一级主任科员是享受正科级生活待遇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而非正科级领导干部。
综上所述,一级主任科员只是享受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工资福利,是否属于“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要看他担任的职务,不能一概而论,绝不能将所有的“一级主任科员”都称呼为“正科级干部”!
来源:有为青年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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