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杭州6男同聚众淫乱个人信息是否公开”的话题在网上引发争论,网友对那6名男子的个人信息和违法细节是否在网上公开,都有各自不同的意见,那么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将一些本来就不见得光的人与事进行公开曝光,是否会有不妥之处呢?

据媒体此前报道,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通报称,5月14日至次日凌晨,共有6名男子在杭州市西湖区某某新村某幢某室内参加男同性恋群体聚会,并进行淫乱活动。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6人处以十三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并收缴现场发现的相关淫秽物品。除通报外,该网站还详尽公布了6名被处罚人真实姓名、违法行为细节的处罚决定。

然而,这样示众式的处罚决定公开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一方面,有人认为公开有助于达到威慑和预防的目的,是公正的,因为法律没有任何区别对待。这种思想看似没什么问题,但换一个角度来说,这样做是否有过那6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呢,又或者说,这是否缺乏对同性恋群体的基本了解呢?

因为同性恋并非先天性所致,很多都是因为后天原因,例如这个人在生活上、工作上受到某种因素的刺激,又或者家庭和学校教育不当,导致他们的性取向出现问题。可以说,同性恋这些群体本身就是一群可怜人,他们无视法律去聚众淫乱,受到法律处罚是无可厚非的,也可以让他们得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但既然法律已处罚了他们,那再把他们的个人信息和违法细节去众之世人,是否不妥呢?

在网上,有不少人对该处罚决定公开的方式表示担忧和不满。因为虽然《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公开,但我们应该以人性原则去权衡各方利益。这些被制裁的人在已经承担法律责任后,再接受严厉的声誉制裁是不合法的,同时也不是必要的。

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这些人的处境。首先,他们所从事的行为在我国不仅被视为违法行为,还被视为一种社会丑陋行为,这种距离正确的常态的区隔会导致他们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可能都会受到压力和鄙视,甚至可能被拜访和施压。其次,他们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家庭问题、职业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都比其他的族群要多得多。他们来到这里,既是找寻自己的完整性,也是为了逃避被人不当地看待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披露这些人的真实身份无异于公开他们的隐私,这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借由处罚决定公开,使当事人在已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再接受严厉的声誉制裁是否合法,仍需回到法规范下仔细斟酌。

笔者认为,处理个人信息不仅应优先考虑到隐私权的保护,更应该考虑到社会公正和人性的尊重。在这个案例中,这些男同性恋者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而个人信息就是他们最后的一块遮丑布。作为人性关怀,就别动他们仅有的那块遮丑布。如果连他们仅有的一块遮丑布都被撕扯掉,那他们将面临人际关系、家庭问题和工作难以承受的压力和负面影响,可能会使他们更加难以恢复正常生活,这些男同性恋者是否能够承受这样的压力呢?

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取向、喜好、信仰和爱好,这些都是个人的隐私。这些个人具有尊严和权利,不应受到任何的羞辱、歧视、侮辱。现在是法治社会,以教育为主,以惩戒为辅,有必要避免使用公开批评和惩罚他们,并且应该尽力减少不应公开谴责和羞辱他们的决定。

你觉得他们的个人信息应该公开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