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社保在A地,换工作到了B地。或是父母为了常伴子女身边,从老家迁到了子女所在的城市。一旦生病,就不可避免地牵扯到医保异地报销问题。从2023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始实施,和我们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异地就医,希望可以帮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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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诊疗及购药行为,包括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的范围对象有何规定?

二、异地就医的范围对象有何规定?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外地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大学生)。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杭州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

1、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2、跨省异地就医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包括长住外地备案和转诊备案。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四、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四、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橙序或到市、区两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备案后门诊与住院同步开通。

五、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如何变更或撤销?

五、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如何变更或撤销?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

2、大学生异地校址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就读在学校的其他校区)、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结束后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六、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六、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转诊就医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日有效”,有效期满后,同种疾病确需在同—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复查的,可简化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七、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七、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是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推行告知承诺制,开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自助备案功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八、如何办理转诊备案?

八、如何办理转诊备案?

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转诊诊治建议。

九、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九、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1、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乙类先行自付、自费自付)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按规定结算。

3、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地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临时离开备案地去其他省直辖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开支范国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哪些不予支付?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哪些不予支付?

1、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一、有关跨省门诊慢特病

十一、有关跨省门诊慢特病

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病种共有5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高血压、糖尿病无需办理病种备案,其余三项需要办理特殊病种备案。

十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材料有哪些?

十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材料有哪些?

常住外地备案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委托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

2、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表》;

3、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转诊备案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

2.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就医备案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就医备案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